加州ETS對有合格的熱力輸出的設施進行排放限量豁免,擁有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設施的企業可以申請設施的排放限量豁免:一是因內設的熱力輸出生產而沒有超過總量控制與交易體系納入標準的熱電聯產機組;二是服務于多個終端用戶的區域供暖系統,且區域供暖系統僅在向終端客戶提供供暖服務的過程中產生排放。這些設備將不被納入總量控制與交易體系。
此外,為了避免短期內配額價格大幅度波動,加州在一定程度上對配額價格進行調控。首先,加州規定配額的最低價格是10美元。該價格也是加州配額的拍賣底價。加州還規定了對應的上限價格,即通過引入成本控制儲備配額而設定了封頂價格。加州儲備配額的數量約是總體配額的5%,這些配額每個季度將以固定價格賣給那些強制性
減排單位。第一檔的儲備配額價格是40美元/噸,第二檔和第三檔的價格則是45美元/噸和50美元/噸,這些價格將以每年5%的通貨膨脹率提升。
加州引入了碳抵消機制降低企業減排成本,且最高抵消比例為其履約排放量的8%,共計2.32億噸(2012-2020年)。加州對抵消項目的類型有嚴格限制,且項目
方法學均由加州自主開發認可。截至2014年12月,共有四個抵消項目標準列入抵消認可范圍,分別是:美國臭氧消耗物質項目標準(ODSProjects Protocol)、禽畜糞肥項目標準(Livestock Manure ProjectsProtocol)、城市森林項目標準(Urban Forest Projects Protocol)和美國森林項目標準(U.S. Forest Projects Protocol)。
就抵消項目的地域而言,加州目前只允許來自美國境內的項目,但也建議空氣資源委員會簽發位于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的抵消項目的抵消信用,原因是州外的抵消項目可以擴展交易計劃的范圍,允許更多的低成本溫室氣體減排,降低交易計劃的整體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