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關于印發《廣東省企業(單位)二氧化碳排放信息報告指南(2017年修訂)》 和《廣東省企業碳排放核查規范(2017年修訂)》的通知
粵發改氣候〔2017〕111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委(局),各有關企業、
核查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我省碳排放管理制度,更好地指導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工作,我委組織對《廣東省企業(單位)二氧化碳排放信息報告指南(2014版)》、《廣東省企業碳排放核查規范(2014年版)》進行了修訂。現將《廣東省企業(單位)二氧化碳排放信息報告指南(2017年修訂)》、《廣東省企業碳排放核查規范(2017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