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東省控排企業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 抵消2016年度實際碳排放工作指引》的通知 粵發改氣候函〔2017〕221號
為做好我省控排企業2016年度碳排放配額履約工作,明確企業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抵消實際碳排放相關事項,根據《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7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碳排放配額管理的實施細則》(粵發改氣候〔2015〕80號)和《廣東省2016年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方案》(粵發改氣候〔2016〕430號)等文件規定,我委制定了《廣東省控排企業使用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抵消2016年度實際碳排放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