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碳排放交易各納入配額管理單位:
根據《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滬府10號令)有關規定,為有效開展本市納入配額管理單位的碳排放管理工作,現將2017年度碳排放監測計劃填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填報內容。各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應按照本市碳排放核算和報告方法的要求,規范編制2017年度監測計劃,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的碳排放邊界、能源活動和工業生產過程等引起的碳排放相關量化數據獲取方法、業務量數據獲取方式等。如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計劃在2017年度解散、注銷、停止生產經營、遷出本市,或者碳排放邊界、排放類型、主要排放設施、主要產品等將在2017年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在監測計劃中予以說明,并將相關情況書面報送市發展改革委。
2、填報時間和方式。各納入配額管理的單位應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通過上海市
節能低碳和應對氣候變化網(http://www.reg-sh.org)登陸“上海市碳排放報告直報系統”,按照系統中的表式要求完成2017年度監測計劃填報。
特此通知。
聯系人:鄧硯丹 23113963
技術支持(直報系統操作)張帆 62129099-2234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