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際多邊資金機制進展緩慢。在
減排的
問題上,按照公約和議定書的要求,發(fā)展中國家在得到資金、技術的情況下采取積極的減緩行動。現實情況是,中國沒有得到任何資金和技術,但是我們并沒有停滯,而是已經采取了減緩行動。
2009年中國在哥本哈根會議上提出中期
碳強度下降40-45%的承諾,并積極采取措施。2010年8月,國家啟動“五省八市”低碳經濟試點;今年2月,國家發(fā)改委要求“五省八 市”將各地低碳試點方案納入本地“十二五”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國際社會廣泛認為,中國的“十二五”規(guī)劃所確定的
政策、措施和目標體現了綠色低碳發(fā)展的要求。首先,確定了三個約束性指標:“十二五”期間單位GDP能耗降低16%,單位GDP二氧化
碳排放降低17%的目標,相當于
節(jié)能6.7億噸標準煤;發(fā)展非化石能源,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提高到11.4%;增加森林
碳匯,從2010年的20.36%提高到2015年的21.66%,森林蓄積量要增加6億立方米。另外還提出了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使資源產出率提高15%的指導性目標。此外明確將利用
市場機制,探索建立
碳交易市場。不久前國務院剛剛審議通過了“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活動管理辦法(暫行)》醞釀已久即將出臺,預期該辦法的出臺將帶動更多中國企業(yè)參與國內自愿減排市場,推動自愿減排市場蓬勃發(fā)展。
從《京都議定書》建立發(fā)展中國家參與國際碳交易的機制開始,中國一直在探索自己的碳交易之路。從單個的
CDM項目交易到中國本土的自愿減排交易,從國家出臺相關規(guī)劃到特定行業(yè)特定地區(qū)碳交易機制的研究。今年11月14日,國家發(fā)改委在
北京召開了國家碳排放交易試點工作啟動會議,北京、廣東、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和
深圳七省市被確定為首批碳排放交易試點省市,并提出2013年中國將全面啟動以上區(qū)域的總量限制碳排放交易。
碳交易本身是應對氣候變化的市場化融資手段之一。為了避免發(fā)達國家工業(yè)化、城市化走過的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為推動中國的綠色低碳發(fā)展,我們在人均GDP4000美元的時候就開始積極采取多種措施,應當看到,國際多邊資金機制的作用不可代替,資金和技術仍是掣肘,發(fā)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任重道遠,融資缺口巨大;另一方面,我們也將自主實施減緩,開展國內碳交易試點積累經驗,利用市場手段,為中國的經濟社會低碳化發(fā)展融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