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定》的簽署及其影響
《巴黎協定》為各國進行應對氣候變化的
減排、減緩行動提供了國際支持,越來越多的行業和公司開始重視氣候
問題對自身的影響,相應地氣候方面的風險信息披露也受到更多的重視。
金融穩定委員會(FSB)借鑒之前建立強化信息披露工作小組的經驗,建立了氣候相關的風險信息披露工作小組,為《巴黎協定》實施過程中各國可能面臨的氣候風險披露問題提供指導性意見。
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為重建投資者對銀行業的信任,FSB于2012年5月成立了強化信息披露工作小組(EDTF),為銀行提供金融風險披露建議,工作小組每年發布風險評估報告,評估銀行風險披露相關工作的推進情況。2016年5月17日,FSB認為該小組已達成原定目標,因此正式解散工作小組。
EDTF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幫助了投資者恢復對銀行業的信心,因而,借鑒EDTF的成功經驗,配合當前氣候變化而引起的經濟變動問題,FSB于2016年3月成立了氣候相關金融風險披露工作組(TCFD),由彭博集團創始人邁克·布隆伯格擔任工作小組負責人。TCFD旨在為公司氣候相關金融信息的自愿披露提出建議,便于借貸和保險機構、投資者和其他利益相關方使用。
工作小組每年發布兩個階段報告,3月發布第一階段氣候風險披露報告,通過確定氣候風險相關的風險類型和機遇,建立一種長期有效的信息披露框架,規定一系列信息披露的準則(2016年3月發布的報告中相關內容見表1.2),并為第二階段的建議報告做出指導。12月發布第二階段建議報告,將幫助報告使用者更好地使用氣候風險披露數據。
與其他進行氣候風險披露倡議不同的是,工作小組所完成的倡議是為了保障數據的質量并確保數據在各公司之間是一致且可比的。實現這一目標是困難的,投資者并非認為自己缺乏信息,相反他們可能覺得有太多信息需要以結構化的方式處理。
因此,工作小組所要完成的是協調各個信息框架并提供可比性,為企業提供自愿性的氣候風險披露,幫助金融
市場參與者和
政策制定者更好地了解和管理與日俱增的氣候風險。
顯然,《巴黎協定》加強和調動了全球為氣候變化做貢獻的積極性和實踐能力,2016年9月4到5號召開的G20峰會也強調了當前社會下,將經濟金融結合氣候變化、綠色環境發展的重要性,尤其在氣候風險披露方面,各國更要注重創新發展與國際合作,進一步加強對可持續發展效果的披露和報告,建立綠色環保標準并鼓勵及時的信息披露和報告,重點推動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制定規則,披露“實質性”氣候風險。
在當前氣候風險范圍較廣且不斷升級的情況下,氣候信息披露質量遠遠落后,提高氣候相關的金融風險信息披露質量,并確保信息披露在不同轄區之間的一致性,對于促進資本市場采取行動實現巴黎協定減排、減緩目標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