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省碳排放配額(以下簡稱“配額”)的分配和發放,依據《福建省碳
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176號)和《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
市場建設實施方案》(閩政〔2016〕40號)以及《福建省碳排放配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建設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的總體部署,在配額總量確定的基礎上,配額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免費分配為主,采用歷史法與行業基準線法相結合的方法,實行事前分配與事后調節相結合的方式,對我省配額進行科學分配和規范管理,確保我省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可持續發展,完成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務。
二、納入配額管理的企業范圍
根據我省2013至2015年中任意一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達1萬噸標準煤以上(含)的企業法人單位或獨立核算單位碳排放核查結果,確定電力、鋼鐵、化工、石化、有色、民航、建材、造紙、陶瓷等9大行業的277家企業作為納入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對名單實行動態管理。
三、配額總量與結構
(一)配額總量
根據我省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標和我省行業發展的預測,確定年度配額總量。
(二)配額結構
2016年,配額總量由既有項目配額和市場調節配額兩部分組成。
四、重點排放單位配額分配方法
2016年重點排放單位配額實行免費分配,采用基準線法、歷史強度法、歷史總量法相結合的方法計算。
(一)基準線法
發電、
水泥、電解鋁、平板
玻璃等行業重點排放單位采用基準線法分配配額,公式如下:
重點排放單位配額=行業基準值×產量
(二)歷史強度法
電網、銅冶煉、鋼鐵、化工、原油加工、乙烯、紙漿制造、機制紙和
紙板、
航空旅客
運輸、航空貨物運輸、機場、建筑陶瓷等行業重點排放單位采用歷史強度法,公式如下:
(三)歷史總量法
日用陶瓷及衛生陶瓷等行業重點排放單位采用歷史總量法,公式如下:
重點排放單位配額=歷史排放平均值×減排系數
五、新納入項目配額分配方法
根據《福建省碳排放配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2016年1月1日后投產,且滿足納入碳排放權交易標準的新建企業或單位為新納入項目。對采取行業基準線法分配的行業,新納入項目在項目投產滿12個月后轉為重點排放單位,并納入配額管理;對采取歷史強度法及歷史總量法分配的行業,新納入項目在項目投產滿24個月后轉為重點排放單位,并納入配額管理。2016年配額分配不涉及新納入項目。
六、先期減排行動獎勵
(一)重點排放單位如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實施了
節能技改或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且得到國家或本省有關部門按節能量給予資金支持的,給予配額獎勵,配額按照以下公式進行計算。
先期減排獎勵配額=重點排放單位節能量×折算系數×10%
其中:重點排放單位節能量為2010年至2012年三年得到資金支持的核定節能量,單位為噸標準煤。折算系數因能源品種而異,單位為噸配額/噸標準煤,具體數值由省發改委另行制定。
(二)采用歷史強度法或歷史總量法分配的重點排放單位,如在2010年至2012年期間實施工業煤改氣項目,且改造前煤炭消費量占總能源消費量50%以上的,計算配額時減排系數為100%。
(三)重點排放單位需要在2017年1月1日前,將先期減排行動相關證明材料遞送至所在設區市發改委。
七、重點排放單位配額的發放
在2016年12月10日前,對采取基準線法和歷史強度法的重點排放單位,采用2015年產量進行計算,預先發放計算結果的70%;對采用歷史總量法的重點排放單位,根據其2013-2015年平均排放情況預先發放配額。
2017年完成重點排放單位2016年度碳排放數據報告核查后,根據其2016年產量、配額調整條件等情況,與預先發放的配額進行比較,多退少補,完成2016年度配額發放工作。
八、其它事項
(一)本辦法配額核定年份為2016年。
(二)重點排放單位因經濟形勢變化、行業發展、
政策要求等共性原因造成碳排放量發生重大變化的,碳排放權交易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委托省經濟信息中心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評估,經充分論證后,再制定統一可行的配額調整方案。
(三)重點排放單位對配額分配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反饋的核定配額量后5個工作日內可向設區市發改委提請復核。設區市發改委提出復核意見并報省經濟信息中心確認后由設區市發改委作出書面答復。
(四)重點排放單位的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配額清繳履約等工作按照《福建省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辦法(試行)》《福建省碳排放權交易
第三方核查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和《福建省碳排放配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等文件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