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發改委發布《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2016年
碳排放配額分配方案>的通知》(滬發改環資〔2016〕138號):
1、分配總量
本市2016年度碳排放交易體系配額總量為1.55億噸(含直接發放配額和儲備配額)。
2、分配方法
本市采取行業基準線法、歷史強度法和歷史排放法確定納管企業2016年度基礎配額。
(1)行業基準線法
對本市發電、電網和供熱等
電力熱力行業企業和汽車
玻璃生產企業,采用行業基準線法。
(2)歷史強度法
對
航空、港口、水運、自來水生產行業企業,以及主要產品可以歸為3類(及以下)、產品產量與碳排放量相關性高且計量完善的工業企業,采用歷史強度法。
(3)歷史排放法
對商場、賓館、商務辦公、機場等建筑,以及產品復雜、近幾年邊界變化大、難以采用行業基準線法或歷史強度法的工業企業,采用歷史排放法。
3、配額發放
(1)直接發放配額
根據企業2015年因含碳能源消耗(天然氣除外)導致的直接排放占其總排放量的比例,確定其2016年度的碳排放直接發放配額數量,通過本市配額登記注冊系統免費向納管企業發放。
(2)儲備配額
對2016年配額總量中的儲備配額開展部分、適度有償的方式進行競買。納管企業或投資機構可以根據自身的配額需求、履約要求以及
市場情況等因素,自主選擇是否參加有償競買。
CCER所屬的自愿
減排項目應是非水電類項目,且其所有核證減排量均應產生于2013年1月1日后。CCER使用比例不得超過企業年度基礎配額的1%。
5、配額有效期
2016年起,本市碳排放配額不含年份標識。配額有結余的,可以在后續年度使用,也可以用于配額交易。2017年后納入國家碳排放交易市場企業的配額,在國家市場啟動后,根據國家安排統一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