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第22次締約國大會于11月7日至18日在摩洛哥馬拉喀什召開。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所長潘家華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專訪時表示,作為《巴黎協定》生效后的第一次締約國大會,馬拉喀什氣候大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令人振奮。
“《巴黎協定》的正式生效,意味著全球氣候治理新機制和新模式的形成,協定將不會因為某個國家或群體的剛性反彈而導致無法繼續執行。”潘家華說,比如在美國明確拒絕批準《京都議定書》的情況下,因為美國在排放格局中的獨大地位,《京都議定書》基本幾乎不可能生效。而《巴黎協定》即便出現
問題,也只是走得快和慢的問題,不會出現半途而廢的情況。
潘家華認為,馬拉喀什氣候大會的重要意義,可能不在于解決很多問題,而在于提出很多問題。一是2018年將要進行對全球排放總量的預盤查,2023年要進行正式盤查。盤查由誰來做、怎樣做、盤查結果怎樣用,都是非常重要的問題。二是怎樣將具有法律約束意義的2攝氏度溫升目標,與沒有約束力的各國“自主貢獻”銜接起來,非常重要。三是按照《巴黎協定》,發達國家要在2020年及以后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應對氣候變化資金,但在發達國家經濟整體上還沒有恢復元氣的情況下,他們的出資意愿和能力普遍不足。怎樣籌措和保障相應的資金將是一個
難題,資金的使用、監督和評價也涉及技術層面的問題。四是《巴黎協定》中明確提出了造林和減少毀林方面的條款,對于南美、東南亞等國家來說,這意味著將減少發展的空間和機遇,需要相應的資金補償。怎樣將減少毀林所造成的排放,納入有效的執行范疇,是很多發展中國家始終關注的問題。五是如何將地方政府和企業等納入全球
減排的框架,并評估他們的行動,目前也還沒有相應的規范和方法。
“以上一些問題,都需要在馬拉喀什大會上提出來,并設立相應的機構和部門來開展工作。從這個意義上講,這也是執行《巴黎協定》的問題清單。”潘家華表示。
在《巴黎協定》的談判過程中,中國與美國、歐盟等主要發達國家保持密切溝通協調,通過“基礎四國”“立場相近發展中國家”等談判集團,加強了發展中國家內部的團結和合作,為推動達成具有歷史意義的《巴黎協定》發揮了關鍵作用,作出了突出的貢獻。潘家華認為,中國通過多個雙邊共識的集合來形成多邊共識,這種機制是非常有效的。在《巴黎協定》的執行過程中,中國將一如既往積極、主動、負責任地進行參與、推動和引領。在資金籌措的問題上,面對發達國家的資金困難,怎樣有效地開展南南合作,既是對中國的期望,也是應該擔當的一份責任。潘家華說,“期望怎樣滿足、責任怎樣擔當,還需要中國通過國際合作、‘一帶一路’、亞投行、金磚國家銀行等進行整合,作出相應的貢獻。這個貢獻是至關重要的”。
中國一直本著負責任的態度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將應對氣候變化作為實現發展方式轉變的重大機遇,積極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低碳發展道路,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了重要貢獻。中國已成為世界
節能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第一大國,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2%,超額完成11.4%的“十二五”規劃目標;森林蓄積量增加到151.37億立方米,提前實現到2020年增加森林蓄積量的目標。
潘家華指出,中國應對氣候變化不是為他人所脅迫和強加,而是為了可持續健康發展作出的主動選擇。中國的方向非常明確,這種轉型具有定力,是不會動搖的。“中國自身的轉型,不僅是對全球生態和氣候安全的貢獻,而且轉型的理念和所產生的實效,也會帶動引領發達國家的消費轉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的生產轉型,共同推動《巴黎協定》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