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綠色金融是指用于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或減緩、適應氣候變化等綠色項目而進行融資、再融資的金融產品。目前,全球綠色金融
市場規模擴張迅速,產品不斷豐富,綠色貸款、綠色基金和綠色債券等創新型金融產品不斷涌現,全球金融和生態環境保護融合的廣度和深度不斷提高。本文對綠色金融的起源、發展現狀進行了研究,在此基礎上對我國發展綠色金融的機遇進行了分析,提出了系列
政策建議。
關鍵詞:綠色金融;綠色債券;國際經驗
一、綠色金融的起源及內涵
綠色金融起源于20 世紀90 年代末期,由于氣候變化
問題日益受到重視,綠色金融的理念開始出現萌芽。2007 年,歐洲投資銀行發行全球首個氣候相關債券;2013 年,國際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Finance Corporation,IFC)與紐約摩根大通共同發行IFC 綠色債券,綠色金融市場開始蓬勃發展;2015年3 月,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公布的《綠色債券原則》(Green Bond Principles,GBP)成為綠色債券國際標準的雛形,對綠色債券的發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根據國際能源機構的估計,2050年,全球對綠色項目的投資將增加36 萬億美元(見圖1)。
目前,全球綠色金融主要集中在美國、英國、法國和澳大利亞,主要行業包括能源、綠色建筑、低排放車輛、可持續的水資源、廢棄物和污染、循環農業等。目前,綠色金融的參與者主要包括:發行人、投資人和貸款人。綠色金融對不同的參與者都具有相當的吸引力。
對發行人而言,綠色金融被視為其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溝通工具。同時,綠色金融還有助于發行人優化投資者分布:普通債券的投資者主要來自官方,而綠色債券的投資者則可覆蓋各國央行、官方機構、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等,投資者分布更為廣泛。如非洲發展銀行于2013 年10 月發行的第一只綠色債券,出于履行社會責任投資的投資者就占到總投資人的84%。此外,綠色金融也有助于提高發行人在國際市場中的評級。
對投資人而言,投資綠色金融,履行社會責任已成為許多機構投資者的重要職責,如資產管理者、公共養老基金以及公共部門等。
對貸款人而言,綠色金融通過再融資等方式能夠盤活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也因此成為其項目融資業務的一個新方向,而且,貸款人參與綠色金融也是其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表現。
二、全球綠色金融市場的主要產品
國際金融公司(IFC)關于企業綠色貸款方面提出的“赤道原則”得到了國際銀行業的廣泛認同。在此基礎上,綠色貸款、綠色基金和綠色債券等創新型金融產品不斷涌現,全球金融和生態環境保護融合的廣度和深度不斷得到拓展。
(一)綠色貸款
赤道原則(the Equator Principles)是目前全球流行的自愿性綠色信貸原則,是綠色貸款的主要標準。該原則于2003 年6 月由國際金融公司發起,由來自7 個國家的10 家國際領先銀行①率先實行。
赤道原則要求金融機構核查項目融資中的環境和社會問題,只有在項目發起人能夠證明該項目對社會和環境負責的前提下,金融機構才會提供融資。赤道原則在全球首次確立了項目融資的環境與社會最低行業標準,為金融機構推進環境保護和
節能減排提供了一般準則。截至2015 年9 月,全球接受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已達81 家,分布于全球36 個國家或地區;其項目融資總額占到新興市場國際項目融資的70% 以上。
(二)綠色ETF 和共同基金
在全球資本市場中,隨著歐美證券市場中綠色可持續指數的開發以及一些大型投資基金對于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注,綠色可持續發展行業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金融投資產業。根據歐洲SIF 統計,截至2014 年,歐洲共有綠色可持續、社會責任道德等各類主題相關的綠色投資資產6.7 萬億歐元。全球約有35% 的專業管理投資資產價值明確了“社會責任投資”(Social Responsible Investment, SRI)的戰略(見圖2)。多家養老基金、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均確立了擔當社會責任的投資使命。2012—2014 年間,全球社會責任投資資產余額由13.3 萬億美元增至21.4 萬億美元。
目前,歐洲金融市場上已擁有相當數量具備較高流動性的綠色金融產品。其中,以ETF 指數和基金類產品為主,也包括
碳排放權類的
衍生品等。在歐美資本市場中,具有代表性的綠色指數主要包括:英國富時社會責任指數系列(FTSE 4 Good Series)、標準普爾全球清潔能源指數及MSCI-ESG 系列指數等(見表1)。這些指數受到了很多指數投資基金的追捧。此外,特色指數和基金還包括德意志銀行。
(三)綠色債券
全球綠色債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據氣候債券倡議機構(CBI)的統計,2013 年全球綠色債券發行總額僅為110 億美元,2014 年為366 億美元,2015 年上半年已增至659 億美元,估計2015 年將達到1000 億美元左右。盡管綠色債券市場發展較快,但目前其總規模僅占全球債券市場的0.2%,無法滿足各國環境投資計劃的資金需求。據國際能源機構(EIA)估計,僅實現“估計,僅實年全球溫度增加不超過2 攝氏度”這一項目標,就需要增加36 萬億美元的投資。綠色債券作為一種新的債券品種,其所募集資金主要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和工業、低碳
交通、污水處理、廢物處理、農林業等方面的項目,適應了經濟轉型的投資需求(見圖3)。
全球十大綠色債券的發行人主要來自于歐美國家(見表2)。以歐洲投資銀行(EIB)、世界銀行為代表的國際性開發銀行,依然是綠色債券市場最主要的發行人。對于國際性開發銀行來說,投資于環境友好型的綠色項目,符合其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及促進社會穩定發展的長期目標。此外,由地方政府發行的綠色債券也在逐漸增多(占發行總額的13%);公司和公用事業、企業的債券也越來越多地出現在綠色債券市場上, 并成為2014 年全球綠色債券市場規模大幅增長的主要動力(占發行總額的33%)(見圖4、圖5)。
三、歐洲發展綠色金融的相關經驗
為在2030 年和2050 年分別實現
碳減排40%和80% 的目標,歐洲需要在節能、低碳、清潔能源、交通體系和建筑等綠色領域大量投資。在未來的10—20 年中,歐洲在
電力領域需要相當于目前2.5倍的投資增量;其他節能方面的投資也需要大量增加,平均年均投資量到2020 年為600 億—1000 億歐元/ 年。
歐洲對支持此類綠色項目的金融配套不足。目前,歐洲市場這方面融資主要是由能源公司進行資產負債表內融資。由于需要啟動資金巨大的高科技項目(如海上風能等項目),往往會超出能源公司的市場融資能力,因此,一些前沿的綠色項目無法實施。與此同時,受金融危機后巴塞爾協議約束,歐洲銀行也無法向過去一樣對歐洲各大基建項目提供大規模長期貸款,這使得歐洲的綠色基建項目融資變得更加困難。
為了應對上述挑戰,歐洲在綠色金融政策、體制建設和產品創新等方面對綠色金融給予了積極支持,以推動經濟轉型,培育新經濟的增長點。比如,歐洲通過綠色金融(包括綠色信貸、綠色貼息、綠色基金、綠色債券等)和其他手段,支持綠色節能產業發展,創造了大量綠色就業,每年在節能領域創造的價值約達2000 億歐元。
歐洲的發展思路主要是政府通過制定規則、培育市場,來支持綠色金融發展。以綠色債券為例,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聯合130 多家金融機構共同發布《綠色債券原則》,指出綠色債券是“將所得資金專門用于環境保護、可持續發展或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等綠色項目融資或再融資的債券工具”。雖然《綠色債券原則》是不具有強制效力的自愿性規則,但歐洲政府仍然積極推動行業協會等非官方機構制定此類規則。這些規則作為綠色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育綠色金融市場的重要基石。
目前GBP 綠色債券仍然視為債券產品,在普通債券基礎上盡量減少對于綠色債券的附加條件,寄希望于通過培育專項的綠色債券投資人市場,促進綠色債券獲得更優的融資利率。秉承資本市場自然發展的傳統,綠色債券發展也主要由一些行業協會推動,相比由政府直接推動,力度明顯要小。目前,通過立法或相關政策強制企業披露相關信息可能性不大,因此對綠色債券進行有效定義困難重重。歐洲著眼于培育綠色債券投資人群體,通過加強社會責任和投資人服務等方面措施,促使投資人更多關注投資綠色債券。
四、我國發展綠色金融的機遇
隨著綠色金融的快速發展,我國政府也出臺了一系列措施來推動綠色金融的發展:
(一)十三五規劃明確提出建設綠色金融體系
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提出,要“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建設綠色金融體系”,并指出,“綠色是永續發展的必要條件,發展綠色金融是實現綠色發展的重要措施。通過創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導和激勵更多社會資金投資于環保、節能、清潔能源、清潔交通等綠色產業”。
1. 引導商業銀行建立完善的綠色信貸機制
通過綠色金融再貸款、財政對綠色貸款的貼息和擔保、對商業銀行進行綠色評級等方式,鼓勵商業銀行發展綠色信貸;充分發揮征信系統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激勵約束作用;支持商業銀行建立綠色金融事業部;支持以
排放權、排污權和碳收益權等作為抵/ 質押的綠色信貸。
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的實施難點在于貸款范疇內的綠色界定:一方面,與綠色債券相比,綠色貸款缺少一般性的
認證準則;另一方面,相關鼓勵政策實施的過程中也面臨著范疇界定和公平性
難題。此外,配套措施的跟進也相對緩慢,對商業銀行綠色評級、運用征信系統、支持商業銀行成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等舉措,由于涉及較復雜的系統調整和市場接受度問題,預計需要較長時間才能付諸實施并產生效果。
2. 發揮金融市場支持綠色融資的功能
具體舉措包括創新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等投融資機制,發展交易市場;支持和鼓勵銀行和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進一步明確綠色債券的定義、分類和披露標準,培育
第三方綠色債券評估機構。推動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綠色股票指數和相關投資產品,鼓勵機構投資者投資于綠色金融產品;建立要求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披露環境信息的制度安排;建立綠色產業基金;推動發展碳租賃、
碳基金、碳債券等
碳金融產品。
上述進一步明確綠色債券的定義、分類和披露標準等措施,估計實施起來困難不大,國際上已有較成型的體系借鑒,國內監管只要根據實際情況加以補充、調整和制定規則即可。綠色評估和評級能力建設相對比較復雜,如政府確實對綠色債券予以實質性的經濟補貼或政策優惠,使該類機構獲得實質性獲益。
(二)中國人民銀行大力推動綠色債券
2015 年11 月10 日,在“第三屆中國責任投資
論壇年會”上,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馬駿披露,由央行牽頭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的編制工作已基本完成;綠色金融案例的編寫工作也取得了階段性進展,綠金委已向《證券法》修法小組提交了增加“強制性要求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披露環境信息條款”的建議。此外,有關綠色金融債的指導意見也已于近日正式公布。
《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在以下方面明確了綠色債券的有關內容:一是相對明確地劃分了綠色債券發債資金的運用領域,為綠色債券的界定提出較明確的指導標準。二是強制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披露環境信息,以有助于引導實體經濟加強在環境保護方面的透明度和關注度。目前需要關注的是,雖然對于高污染、高能耗類的企業資本市場融資已經有了一定的管控措施,但界限與達到“綠色”標準尚有一定距離。三是金融債目前在央行的管轄審批權限內,綠色金融債指導意見相對容易推出并付諸實施。國內金融機構綠色債券政策上較易突破,但綠色融資市場的培育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
五、對策建議
綠色金融將成為未來國際金融的熱點,當前無論中國還是國際資本市場都在摸索中前行。綠色金融是為數不多的、尚未成熟卻具有戰略意義的國際金融高地。建議從以下方面加強相關工作:
(一)對內積極鼓勵綠色金融發展,形成中國特色的政策和規則
鑒于國際和國內市場的巨大需求,應積極鼓勵綠色金融發展,加大綠色金融產品開發力度和深度,打造國際領先的綠色金融全鏈條服務能力。在此過程中,應盡早完善中國國內綠色金融政策和規則,并努力與國際規則接軌,爭取全球綠色金融的領先地位。
(二)對外積極參與國際綠色金融市場和國際規則制定
綠色金融作為新興的金融產品種類,還處于發展的初期。中資金融機構應有選擇地積極參與國際綠色金融市場。以綠色債券為例,在海外市場發行離岸人民幣計價綠色債券具有重要意義,不僅有助于提高中國綠色產業的國際影響力,也可為國內綠色金融發展積累經驗,更有助于提高中資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同時也助力人民幣國際化發展。當前,應加強綠色金融規則研究,持續跟蹤其發展趨勢,積極爭取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這將不僅有助于中國銀行業綠色金融業務的發展,還對增強未來中國在國際綠色金融領域的話語權具有重要意義。
蘇博、瞿亢 來自中國銀行倫敦分行
馬駿 系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生態金融研究中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