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衍生產品對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的作用
金融機構的參與,對于
碳市場的發展和成熟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首先,金融機構資金規模大、參與交易的能力與意愿高,因而交易吞吐量遠高于控排企業,能夠為碳市場帶來巨大的流動性,強化價格發現功能;其次,金融機構通過衍生產品與服務的開發,能夠加快碳資產的形成、幫助企業盤活碳資產和進行風險管理,激發企業的交易活力;第三,金融機構參與會強化碳市場的金融屬性,從而使碳市場與貨幣、資產、大宗商品等金融市場產生內在關聯,吸引外部需求,進一步擴大市場的流動性。而反過來,金融機構對市場流動性,以及風險管理工具的靈活性、有效性有著更嚴格的需求,因而會刺激
衍生品開發,倒逼市場加快形成更為完整的產品結構。
1.金融機構在碳市場發展進程中的作用
縱觀國際國內碳市場,可以看到不同的發展層級:從簡單的
減排項目市場零散的、雙邊的交易,到
碳配額和減排量現貨市場連續的、集中的交易,再到包含各種碳衍生產品交易工具和金融服務的碳金融體系……
碳金融市場的發展層級,也即主(參與機構)客體(交易工具)的結構,具有內在的演進規律:主體產生需求,需求催生客體;而客體的發展及帶來的獲利空間則吸引著新的主體進入,并產生新的需求……如此循環往復,推動市場結構逐步演進,而這一過程也帶來碳市場流動性在數量級上的提升。碳市場的基礎結構由簡到繁可以大概分為以下幾個層級:
項目市場:碳市場發端于最簡單的減排項目市場,控排企業為唯一的主體,開發減排量。金融和中介機構提供場外的融資和咨詢服務,交易僅是零散地以雙邊形式進行。典型的例子為
CDM市場。
現貨市場:隨著全面控排措施的落實,更多控排企業參與減排行動,同時也獲得了碳配額這一資產,因而產生了更普遍的、經常性的
碳交易需求,交易機構的參與使現貨市場應運而生。在現貨市場上,碳配額和核證減排量是主要的交易標的,控排企業以及交易機構則構成了主要的主體,中介機構在場外提供排放核查,銀行則為交易所提供貨幣結算等服務。碳現貨市場的連續、集中地進行交易,交易的目的為滿足控排企業的實需,因此會呈現明顯的“潮汐”特征,即交易集中在履約期前后發生。我國試點碳市場,以及美國的RGGI市場即屬于此類。
基礎性衍生品市場:由于配額發放和交割履約之間存在時間差,因此控排企業產生了套期保值、以及碳資產優化管理的需求。這一方面催生了碳中遠期、期貨合約,同時也吸引了金融機構參與,提供
碳資產管理服務。而金融機構在碳資產管理過程中,同樣需要對沖風險,并且其對靈活性的要求,以及對衍生品的開發、應用和管理能力都較高,從而催生了期權、掉期等更加復雜的衍生產品。從市場流動性看,一方面金融機構參與中遠期、期貨、期權、掉期等衍生品交易,使碳市場總體流動性大幅提高;同時,由于碳市場提供了套保和碳資產管理的功能,提升了企業參與交易的能力與意愿,現貨交易的流動性也會因此提升。全球金融危機之后的歐洲碳市場(EU-ETS)便比較接近此類。
泛金融化碳市場:與能源為代表的其他大宗商品市場不同,碳市場的供給與需求具有“潮汐性”特征,即在非履約期,以實需為目的的交易活躍度較低。而金融機構的參與帶來的資金體量,需要足夠的流動性和足夠的交易對手,才能夠形成有效的流轉,發揮金融市場價格發現的作用。在這樣的條件下,非實需(投機性)交易主體便成為市場進一步發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通過引入投機性需求,實際上引入了對碳資產異質化的價值判斷,從而產生了交易的動力。而碳市場的金融屬性也由此進一步彰顯,并可能與其他金融市場產生協同效應(比如作為對沖石油價格風險的工具,甚至形成“碳貨幣”等)。成熟的全球性大宗商品市場,如石油等,都已經實現了泛金融化的發展,而在碳市場領域,EU-ETS第二階段早期(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之前的近一年時間里),歐洲碳市場呈現出泛金融化發展的態勢,但在金融危機、碳價暴跌后偃旗息鼓。
碳金融市場的實際發展狀況有時并不能嚴格劃定:可能在上述某兩個層級的中間狀態;也有可能在特別的市場機制和
政策導向下,取得某些方面的超前發展;即便在相同的發展層級,不同地區的市場也可能存在不同的側重。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在碳市場發展與演進的過程中,金融機構的參與及其不同的參與方式帶來的新的需求,起到了核心的作用。
2.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交易的模式及衍生品的作用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允許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以對沖風險為目的使用期貨衍生品工具,清理取消對企業運用風險管理工具的不必要限制,為金融機構參與碳金融衍生產品市場打開了大門。
目前國內七家試點碳市場均允許機構投資者參與,包括進行配額交易,以及開展經紀業務。在試點階段,已經有部分銀行參與了碳金融市場,包括開展資金托管結算、代理開戶、質押貸款等業務,僅有個別券商直接參與了碳市場交易。市場流動性不足,以及缺少靈活的做空渠道對沖風險,是金融機構熱情不高的主要原因。
根據國際經驗,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的模式主要包括一下幾類:
做市商交易模式:“做市商”指由金融機構作為特許交易商,向市場報出特定金融產品的買賣價格(雙向報價),并在該價位上接受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頭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通過買賣差價獲得利潤。在做市商交易模式下,買賣雙方不需等待交易對手出現,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擔交易對手方即可達成交易,適用于流動性不高、市場成交不活躍的市場,能夠緩解市場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影響,增加流動性。
在碳市場上,由于控排企業排放規模、經營狀況等參差不齊,因而其參與碳交易的能力和意愿也存在較大差異。金融機構利用自身客戶優勢,作為碳市場的做市商,可以交易市場難以消化的大宗碳配額交易,或為小規模控排企業提供交易,批量集中小企業的配額進行打包交易等。這種交易模式為線上交易提供了有益的補充,能夠滿足各類企業的不同需求。目前在歐洲市場,通過做市場完成的場外碳配額交易占碳市場總交易量的四成左右,規模不容忽視。
由于市場供需并不能保證實時出清,因此作為做市商的金融機構需要持有一定的頭寸,用于滿足隨時出現的交易需求。對于做市商而言,不僅需要暢通的渠道獲得頭寸,同時也需要靈活的手段對沖自有頭寸的風險敞口。其中前者對現貨市場流動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后者則直接對應于遠期、期貨、期權等衍生品交易的需求。
投機套利性交易模式:通過高拋低吸獲利,或者跨市場、跨期套利,是金融機構或其他投資者參與碳市場交易的另一種模式。盡管投機性和套利性的交易往往不需要對沖價格風險,但投資者需要依據自身對未來價格,確定交易決策。而碳遠期、期貨等衍生產品為市場提供了未來價格趨勢的參照,有助于投資者進行交易。此外,由于遠期、期貨交易采取保證金形式,資金占用低、杠桿率較高,因此有助于擴大市場流動性。
涉碳融資模式:碳市場的設立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業務空間不僅僅限于直接參與交易的方式。碳交易機制給
碳排放配額賦予了直接的市場價值,實際上產生了一種新的價值不定的無形資產。而如何盤活碳資產,在保證履約的前提下優化資產收益,是控排企業參與全國碳市場機制面臨的新的課題,也是銀行面臨的新的機遇。2016年以來,我國7個試點碳市場中出現了碳配額抵押/質押貸款、碳回購等涉碳融資業務,以及碳配額托管、碳信托等碳資產管理業務。這些與碳資產掛鉤的融資業務,不僅能夠活躍碳交易市場,還可以為社會資金投資于碳資產提供渠道,對金融機構而言也可以帶來中間業務收入。
考慮到全國碳市場建立之初市場波動和風險較大,控排企業風險管理的需求較高,而且非試點地區的企業對碳交易的認識較為局限,急需借助金融機構的服務提升碳資產的管理能力。在這樣的背景下,涉碳融資和碳資產管理等碳金融服務將迎來快速增長。
由于涉碳融資業務往往以碳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因此提供涉碳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便會持有相應的碳資產,產生風險敞口。對于不參與投機性交易的金融機構而言,就需要借助衍生品反向操作,對沖風險。
中介服務模式:碳市場的交易標的除了配額,還包括減排量。從試點市場交易情況看,核證減排量(
ccer)的成交量已經接近總成交量的半壁江山。減排量從某種意義上看,其本身就具有期貨的特征:企業從投資減排項目,到成功注冊備案,再到建成投產,正常運行后才能獲得相關的收益。
在這個過程中,金融機構可以提供融資、咨詢等中介服務,獲得全部或部分減排量對應的收益,或者以此為擔保。但碳價的波動會給買方或賣方造成一定的風險。而這些風險都可以通過設計對沖性的金融產品得到化解,使碳交易更加活躍和具有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