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6月末,21家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綠色信貸余額達到7.26萬億元,占各項貸款的9.0%。其中
節能環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貸款余額為1.69萬億元,節能環保項目及服務貸款余額為5.57萬億元。
二十國集團領導人第十一次峰會9月4日在杭州國際博覽中心舉行。國家主席習近平主持會議并致開幕辭。習近平強調,面對當前挑戰,二十國集團要與時俱進、知行合一、共建共享、同舟共濟,為世界經濟繁榮穩定把握好大方向。
習近平在開幕詞中指出,“我們應當讓二十國集團成為行動隊,而不是清談館。今年,我們在可持續發展、綠色金融、提高能效、反腐敗等諸多領域制定了行動計劃,要把每一項行動落到實處。”
作為輪值主席國,中國首次將“綠色金融”納入峰會議程。“一方面體現了中國積極推動經濟向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方向轉型的決心,另一方面也體現了作為大國應有的責任與擔當,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教授馮俏彬說。
在中國的倡議下,G20杭州峰會今年設立了綠色金融研究小組,由中國人民銀行和英格蘭銀行共同主持,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擔任秘書處。該研究小組的參與者來自所有G20成員和6個國際組織,主要任務是識別綠色金融發展所面臨的體制和
市場障礙,并在總結各國經驗和最佳實踐的基礎上,提出可提升金融體系、動員私人部門綠色投資能力的可選措施。研究小組向G20杭州峰會提交了第一份《G20綠色金融綜合報告》。
綠色金融已經在國家戰略層面形成高度共識
“綠色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綠色發展已經成為“十三五”乃至更長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基本理念。作為綠色發展重要組成部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綠色金融的發展。
2015年9月,在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首次明確了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的頂層設計。
2015年11月,國務院印發《關于積極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新動力的指導意見》,強調要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和綠色基金。
2016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設立綠色發展基金。
2016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會議認為,發展綠色金融,是實現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要通過創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導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綠色產業,同時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資。要利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和相關產品、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
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關
政策為綠色發展服務。要加強對綠色業務和產品的監管協調,完善有關監管規則和標準。
中國銀監會政策研究局巡視員葉燕斐接受本刊專訪時表示,“在G20杭州峰會前印發《指導意見》,不僅豐富了綠色金融領域國際合作的內容,還標志著我國從最高戰略層面到各相關部委層面已經形成了高度共識,彰顯出中國全力支持和推動綠色投融資、加速經濟向綠色化轉型的決心,并將在G20框架下以實際行動推動全球形成發展綠色金融的共識。”
從事綠色金融研究與實踐工作的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理事、商道縱橫總經理郭沛源認為,《指導意見》涵蓋內容廣泛,有很多創新和亮點,在中國綠色金融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十八大以來,隨著頂層設計的不斷完善,各項部署逐漸向具體落實層面延伸,加快推動了綠色金融的發展。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日前出席首屆天津綠色金融
論壇時透露,目前,中國人民銀行正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十三五”現代金融體系規劃》,促進綠色金融發展是其中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