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6-21 01:15 來源: 中創碳投
北京、深圳、上海、廣東等碳交易試點在履約期臨近之際,紛紛出臺相關措施,督促企業按時完成履約任務,包括發布履約通知、公布履約名單或進度、增加配額拍賣、召開培訓等。北京、深圳、上海、廣東的履約截止時間分別為6月27日、6月30日(責令補交時間為7月10日)、6月30日和7月15日。
北京發布履約通知,未完成履約企業257家
北京市發改委于6月18日發布了《關于責令重點排放單位限期開展二氧化碳排放履約工作的通知》(京發改〔2014〕1300號),責令企業在6月27日前完成履約任務,對未完成企業將按照市場均價的3至5倍予以處罰。另外,與深圳公布已履約單位不同,北京在督促企業履約方面采取公布未履約企業名單的方式。根據通知附件,截至6月18日,北京市有257家企業尚未完成履約,超過北京市2013年碳排放重點排放單位總數的一半。
根據北京市的相關要求,重點排放單位應于6月15日(即上周日)前完成2013年碳排放配額清算(履約);對于未按規定完成此項工作的單位,按照北京市《關于規范碳排放權交易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規定》,在責令期限10個工作日內完成碳排放配額履約的則不予處罰。即重點排放單位免于處罰的截止時間為6月27日。對未在6月27日前完成履約的重點排放單位,將根據超額排放的程度,分別處以一般處罰、從輕處罰和從重處罰。
根據以上處罰標準,由于目前2014年1至6月北京碳配額公開交易成交均價為53.41元/噸,以此估算的話,北京市重點排放單位超額排放在10%以內、10-20%之間、20%以上的將分別被處以160元/噸、214元/噸、267元/噸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