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開展2015年度配額管理單位碳排放復核工作的通知
市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有關配額管理單位:
根據《重慶市碳
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我委委托有關
核查機構對各配額管理單位2015年度碳排放情況進行了核查。為提高配額管理單位碳排放數據的準確性,保障配額管理單位正當權益,我委決定委托重慶市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對部分配額管理單位碳排放核查結果進行復核,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本次復核工作從2016年8月29日(星期一)開始,至9月16日(星期五)前結束。
二、復核對象
納入復核范圍的有關配額管理單位。
三、工作經費
本次復核工作經費由我委安排資金解決,復核機構不得向配額管理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四、工作要求
(一)鑒于本次碳排放復核工作對下階段配額管理單位履約工作至關重要,請復核機構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復核工作,按時向我委出具書面核查報告和復核情況說明。
(二)復核機構要按照《重慶市碳排放權管理暫行辦法》(渝府發〔2014〕17號)等有關要求,嚴格遵守保密和核查工作紀律,不得接受配額管理單位請吃和接受財物饋贈。如有違反,我委將按照《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三)請有關配額管理單位主動接受復核,根據復核機構安排提前做好準備工作,落實專人配合復核工作。
(四)請有關區縣(自治縣)發展改革委和開發管委會做好協調工作,確保碳排放核算復核工作順利開展。
對在復核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及
問題,請及時向我們反饋,我們將給予協調和指導。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