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激勵措施 要注重市場化運作
在建立綠色擔保機制的過程中,需要防止政府出了一筆錢,但用非
市場化的方式去運作。如果不良率超過5%的話,基本上就沒法運作下去。
記者:綠色金融體系構建過程中,激勵政策措施一直是各方關注焦點。您剛才提到再貸款。其實《指導意見》中還包括貼息、擔保等其他推進綠色金融體系建設的具體激勵措施。這些激勵措施較現有的激勵政策有何不同?具體落實中,還須突破哪些障礙?
馬駿:首先,這里所說的再貸款不是狹義的再貸款。狹義的再貸款是指一年期以下的,央行貸給商業銀行的資金,然后由商業銀行發放一年期以下的低利息貸款。但其實,可以多種形式通過“廣義”的再貸款來支持綠色金融的發展。支持綠色金融的“再貸款”,它可以是央行給商業銀行利息較低的貸款,也可以是支持商業銀行購買綠色債券或綠色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也可以是抵押補充貸款。
貼息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激勵機制。以前有一些實踐,但總體來說,貼息的范圍和力度都比較有限,而且存在管理方面的
問題。貼息有3%上限的規定,而且可以享受貼息的項目范圍也比較有限。此外,如果沒有專業人士進行管理,綠色信貸貼息首先不一定能找到合適的項目,也未必能控制住風險和不良率。比較好的國際經驗是通過綠色銀行或者綠色信貸方面做的比較好的商業銀行來進行貼息。現在我國有些地方已經開始準備這樣試點,就是找當地在綠色信貸方面業績比較好的商業銀行,由當地的財政拿出一筆資金來委托它們對綠色信貸進行貼息。跟直接補貼綠色項目相比,貼息也是用有限的財政資金來撬動更多的民間資金的有效方式。
擔保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激勵機制,這個機制在國際上有一些運用。比較典型的有三個案例:一個是美國能源部的案例,用了非常有限的資金撬動了三百億美元對清潔能源的貸款,不良率控制在2%,遠低于預期10%的不良率。還有一個是IFC在中國開展的
節能減排項目(CHUEE),為國內170個
節能減排項目提供了綠色信貸部分擔保。參與擔保的機構包括IFC、
CDM基金、商業銀行等,項目一旦發生違約,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別由各方分擔損失。IFC用非常少的錢撬動了很大的一部分貸款資金,不良率控制在1%以下。第三個案例是中美洲經濟合作銀行對可再生能源項目擔保的案例。現在國內有些地方都在考慮發起綠色擔保的機制,但擔保具體怎么做,是放在各地的擔保公司內部設立一個綠色擔保的部門還是另外新設一個公司,還須進一步探討。
在建立綠色擔保機制的過程中,需要防止政府出了一筆錢,但用非市場化的方式去運作。比如安排快退休、又不懂專業的人去管理,對專業人士又沒有足夠的激勵機制,人才很快流失,最后會搞得不良率很高。如果不良率超過5%的話,基本上就沒法運作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