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現階段,我國主要
問題是環境污染日益嚴重,經濟發展建立在環境污染的基礎上。因此,應該向綠色和可持續方面轉型,而推動綠色經濟發展是前提和關鍵。于是,本文借鑒國際經驗,首先分析了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現狀及其存在問題,并據此提出綠色金融體系創新路徑對策,試圖為綠色金融體系的完善發展提供參考及建議。
引言
現階段,我國的主要問題是環境污染日益嚴重,經濟發展是建立在環境污染的基礎上。因此,中國經濟發展應該向綠色和可持續方面轉型,而推動綠色經濟發展的前提和關鍵是對綠色投資大力支持和污染性投資實行經濟管制。黨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上重點對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聯系進行了規定和強調,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文件中指出,對于環境要用制度來維持,對于生態文明體系要維護和建立,以及
市場機制應該向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方面轉變。2014 年,國務院也對環境保護做出了文件要求,指出: 金融
政策應該與環境支持相結合。雖然我國很多部門在環境保護和金融方面已經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與西方發達國家還是有很大差距,與建立完整的綠色金融體系還是有很大差距。因此,必須對建立綠色金融體系做出決策和制度保證,通過系統有效的綠色金融體系的建立可以讓財政資金發揮幾倍甚至幾十倍的作用,對創新經濟增長點和經濟有效增長都有很大幫助。基于此,本文試圖在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之上,分析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現狀及其存在問題,并據此提出綠色金融體系創新路徑的相關對策與建議。
綠色金融的相關理論
綠色金融的出現源于人類對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關注。首度提出在 1997 年,國內外學者均較早分析了綠色金融的概念及其內涵。綠色金融有很多名稱,例如環境金融和可持續金融。2000 年出版的第四版美國傳統詞典中將綠色金融的定義更改為: 其屬于環境經濟的一方面,重點在環境保護和生物多樣性維持等方面做出分析和研究。
迄今為止,國內外學者針對綠色金融做出了廣泛且較為深入的研究。本文在梳理國內外學者對綠色金融的研究時候發現,其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領域: 發展綠色金融的必要性、金融機構的綠色管理、綠色金融政策的成效分析、綠色金融的發展問題和綠色金融的創新。
1. 發展綠色金融的必要性
國內外學者對發展綠色金融必要性的分析主要從環保本身、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著手。喬海曙( 1999) 提出“生態金融”( 綠色金融) ,通過將環保因素納入間接融資的條件以及直接的環保評估等事前的經濟手段可以減少環保成本進而提高環保的實際效果。Wara( 2007) 認為綠色金融有助于低碳經濟的發展。何建奎等( 2006) 認為綠色金融發展是解決生態環境問題以及能源問題的需要,通過資源的配置促進經濟的持續發展,同時是金融業自身發展需要。
2. 綠色金融機構的綠色管理
胡乃武和曹大偉( 2011) 分析了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環境風險管理存在的不足,指出環境風險評價過分依賴環保部門的環境評價報告,然而環境部門的環境評價報告較偏重技術評估、前期評估和事后處罰,基層環保部門評價能力不足,同時還可能受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這些使得環保評價可能有失公允。吳玉宇(2012) 對我國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標準制定提出了相關建議,想要通過赤道原則來對環境風險的估計進行確定,而且確立了綠色信貸產業的指導目錄。
3. 綠色金融政策的成效分析
隨著我國相關主體對綠色金融政策的不斷實踐,部分學者開始對綠色金融政策效果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由于我國目前綠色金融政策的實踐主要集中于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上,我國學者的綠色金融政策效果的研究也是集中在這兩大領域( 特別是綠色信貸) ,并指出我國綠色金融政策在某些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存在局限性。劉強和劉煉(2013) 總結了重慶市綠色信貸政策執行的良好效果,具體包括環保部門、人民銀行與金融機構通過環保信息綠色通道的合作情況、各金融機構綠色信貸差別化管理的成果以及各金融機構創新的綠色信貸產品和服務。鄧學衷和楊杰英( 2013) 利用1998 - 2010 年 8 個重污染行業的 A 股上市公司為樣本實證發現,
節能減排的環境責任與企業長期借款呈正相關關系,在一定意義上說明了綠色信貸政策對于提升重污染企業環保責任的有效性。
4. 綠色金融的創新
我國學者詳細介紹了對綠色金融創新實踐的介紹,任衛峰( 2008) 介紹了在低碳經濟背景下國際綠色金融的創新,包括
碳交易市場機制、機構投資者和風險投資基金的
節能減排項目投融資業務、商業銀行的綠色金融創新以及碳
衍生品市場。常杪( 2012) 介紹了我國目前綠色信貸的 3 種創新模式,包括排污權抵押貸款模式、以收益特許質押為核心的環境基礎設施( 生活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設施) 項目融資模式和以生態環境修復的潛在土地資產增值為核心的生態修復商業模式,認為我國商業銀行應結合環境政策來開發環保項目創新融資模式。部分學者從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對綠色金融創新的必要性進行分析。韓立巖( 2010) 利用貝納西的非均衡分析框架,論證了加入政府引導的綠色評級信號( 融資配給計劃) 的有效綠色激勵機制的建議。而大量的學者則對綠色金融的創新方向和路徑提出了建議,不僅針對綠色金融創新的客體或者對象,而且針對綠色金融創新的實施主體如政府、金融機構應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