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入報告名單的重點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排放情況,報告二氧化碳 (CO2)、甲烷 (CH4) 、氧化亞氮 (N2O)、氫氟碳化物 (HFCs) 、全氟化碳 (PFCs) 、六氟化硫 (SF6)共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具體報告內容包括:
(一)報告主體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單位性質、報告年份、所屬行業、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填報負責人和聯系人信息等。
(二)溫室氣體排放情況。報告主體應報告年度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并分別報告化石燃料燃燒溫室氣體排放量、工業生產過程溫室氣體排放量、凈購入
電力和熱力消費所對應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如報告主體存在注冊所在地之外的溫室氣體排放,還應參照上述范圍單獨報告該部分溫室氣體排放情況。
(三)其他相關的情況。報告主體應同時報告核算溫室氣體排放所涉及的各個環節活動水平數據及其來源、排放因子數據及其來源,以及其他需要特殊說明的情況。
報告主體溫室氣體排放具體的核算方法以及詳細的報告內容請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10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3]2526號]。其他行業企業的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將由我委另行組織制定和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