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29日,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溫室氣體自愿
減排交易機構在福州掛牌成立。
自愿減排項目的需求來自于
碳配額市場,合理規劃、控制自愿減排量供給,是保持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核證減排量開發周期長、面臨多種不確定性,中介服務與金融配套是加快自愿減排市場健康、快速成長的重要基礎;
福建生態資源豐富,造林及森林經營、濕地和礦區生態修復工作的
碳匯潛力巨大。深度開發碳匯、促進碳資產、木材資源與現代農業、林下經濟的協同開發,有助于福建生態文明建設目標的實現;
福建參與全國
碳市場的準備工作穩步推進,海峽股權交易中心也已通過備案,成為全國第九家自愿減排交易機構。應結合生態資源稟賦與交易平臺優勢,打造以自愿減排項目為核心的
碳交易管理體系;
推動銀企合作、開發
碳資產管理和服務體系,能夠提高碳市場的流動性和活躍度,并促進碳資產的形成、提升碳市場的運行效率,有助于打造領先全國的
碳金融體系。
關鍵詞:全國碳市場 福建省 自愿減排交易 碳匯 銀企合作
7月29日,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構在福州掛牌成立。本報告擬首先梳理我國碳市場試點經驗、分析全國市場的建設規律,隨后結合福建特點探索適合福建特點與發展目標的碳交易管理體系,幫助福建省更好地銜接全國碳市場,充分發揮優勢,促進經濟轉型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
從全國來看,根據國家統一部署,2017年我國將啟動全國性的碳交易市場。目前碳市場的試點工作正在兩省五市(廣東省、湖北省、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
深圳市)開展,各試點地區正在結合試點經驗加緊完善管理體系和交易規則。與此同時,非試點地區也在積極籌備。全國市場啟動后,年發放配額預計將超過40億噸,其中70%來自于非試點地區。但同時,大部分非試點地區
碳排放核查統計基礎相對薄弱、對
碳減排以及碳交易的認識也較為有限。不論從必要性還是緊迫性來看,非試點市場加緊做好參與碳交易市場的準備工作,對于全國碳市場建設的順利推進至關重要。
2016年1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對全國碳市場建設,尤其是非試點地區的工作做了具體部署。福建省作為全國首批生態文明建設先行示范區,在完成“規定動作”的同時,積極探索適合本地區實際特點和發展目標的碳交易管理體制。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4月,國務院將福建確定為第一個生態文明建設先行示范區,2016年6月,中央深改組通過了《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了福建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部署。而碳市場無疑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借助福建豐富的生態資源、依托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先試的
政策優勢,福建有能力,也有必要在全國碳市場中占據更加重要的地位。
一、碳市場試點經驗
我國七個試點碳市場橫跨了東、中、西部地區,區域經濟差異較大,制度設計上也有區別,導致交易活躍度、價格波動性等市場表現不同,這些試點經驗為全國碳市場的建設提供了豐富的借鑒,也折射出全國碳市場建設的潛在方向。
我國七個碳交易試點共納入企事業單位2000余家,包括高耗能工業企業,及部分試點地區的服務業企業和大型公共建筑等,年發放配額合計約12億噸二氧化碳當量(CO2 eq),規模僅次于EU-ETS(年發放配額約20億噸)。
2016年上半年七個試點市場合計成交產配額現貨3039.6萬噸,比2015年同期增長245.0%,比2015年下半年增長89.8%[2]。目前我國碳配額交易以滿足履約需求為主,因此成交集中在履約期前的6、7兩月,占全年總成交量的一半左右。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市場擁堵”、配額價格上漲,提高了企業的履約成本。隨著交易制度的完善、企業交易經驗的積累,市場對碳價格的有效預期逐漸形成,2015年下半年至今碳市場成交量的時間分布區域平均,表明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提前布局為履約做準備。
目前湖北在七個試點地區中交易量最大;深圳市場的交易活躍度最高;重慶和天津市場成交量則較小,交易幾乎陷于停滯。各試點市場碳配額的價格也有較大差異:北京、深圳碳價位于40-50元/噸之間;而另外五個試點市場碳價則集中在10元/噸附近。
湖北市場的成交量得益于其較大的配額規模。作為試點地區最大的工業化省市,湖北碳市場年發放配額3.24億噸,占七個試點市場總量的26%。此外,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規定只有通過交易市場購入的配額才能夠跨期儲存[3],這提升了名義上的交易規模,但卻帶來了一定的隱患。在配額供給過剩、市場總體寬松時,這會導致額外的拋壓,從而使價格出現大幅下跌。2016年7月臨近履約時市場出現大量供給,但市場需求不足導致碳價急劇下跌,迫使湖北排放權交易中心將碳配額線上交易價格的日內跌幅限制從10%下調為1%。盡管在客觀上穩定了碳價,但是這也引起了市場巨大的爭議。
深圳市場交易活躍度較高,主要得益于三方面的因素。首先,深圳作為第一個啟動試點的地區,碳市場運行時間較長,企業認知度較高;其次,深圳市場0.3億噸的配額總量為七個試點市場中最小的,但是覆蓋845家企業數量卻是最多的。大量小規模企業參與交易有利于提高市場流動性;第三,深圳市場在啟動之初便向機構和個人投資者開放,且不設準入限制,任何個人或機構只需注冊便可參與碳配額交易,因而吸引了更多的資金提高市場流動性。
上海是唯一采取“三年一次性分配”配額的試點地區,其他均為每年分配。由于配額分配的提前量大,分配的準確性受到一定限制,在經濟放緩壓力的影響下,上海前期分配配額出現較大幅度的剩余,這導致上海市場碳價格長期低迷。2016年5月9日,上海市發改委宣布碳配額可以結轉至2016年后使用,此后配額價格逐步回升。而同樣是進入了工業化后期,GDP增速較低的北京市由于建立了京津冀跨區域碳市場,將正處工業化過程中的
河北、天津納入,為碳價提供了支撐。
重慶試點碳市場采取了“企業自主申報”的方式。這樣的方式直接造成了重慶碳市場配額大量剩余,市場交易陷入停滯。
我國碳市場發展的最大短板,在于碳金融體系深化發展和創新不足。目前僅湖北和深圳上線了碳遠期,上海正在探索碳遠期產品,而碳期貨依然空白;而碳資產托管、抵押/質押貸款、碳拆借和回購等業務發展也非常有限。2014年起,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湖北等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省市,先后推出了近20種碳金融產品[4]。但由于試點市場流動性較弱、缺乏有力的市場需求和社會資金來支撐碳金融業務的持續開展,導致部分產品市場反響平淡,被戲稱為“PPT產品”,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交易主體風險管理的能力,也限制了控排企業開發和持有碳資產、參與碳交易的動力。
2.從試點經驗看全國碳市場
2016年1月22日,發改委發布《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國協同推進碳市場建設工作,確保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根據相關政策文件精神,我國擬建的全國碳市場部分要素已經明確(參見表1)。
全國碳市場的行業覆蓋范圍已經明確,包括8大部門32個行業,主要包括高耗能、高排放工業行業,以及民航業。初步估計將覆蓋近1萬家企業,涉及年均約40~45億噸的碳排放,占全國碳排放量的近50%。而上海、深圳、北京等試點市場將公共建筑和部分服務業納入碳交易的做法,在全國市場中暫不采用。
配額分配采用國家和地方兩層分配模式,由國家發改委主管部門確定各省配額,同時預留部分配額用于有償分配、市場調節和重大項目建設。地方政府分配配額在初期以免費分配為主,適時引入有償分配,并逐步提高比例。免費分配標準和方法由國家發改委確定,地方可以從嚴執行。地方配額總量與免費分配配額之間的軋差,可由地方政府用于有償分配,有償分配的具體方法有地方確定。此外,剩余配額可以跨期儲存和使用。
在市場主體方面,由于機構和個人投資者參與能夠顯著地提高市場流動性,有利于價格發現。因此全國碳市場將允許“符合交易規則規定的機構和個人可參與碳排放權交易”,但具體的準入資質和限制條件尚待明確。
二、自愿減排量的開發與使用
根據《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自愿減排項目實現的減排量,經主管部門核證并在“國家自愿減排交易登記系統”進行備案后,可獲得相應數量的“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
ccer)”。CCER可以在碳排放配額交易市場上進行交易,用以抵消(offset)控排企業等量的碳排放。碳市場引入CCER的主要作用在于鼓勵碳市場覆蓋范圍之外的企業進行
節能減排,從而延伸碳市場的作用。這一做法肇始于《京都議定書》中設定的“清潔發展機制(
CDM)”,鼓勵發展中經濟體自愿減排,實現的減排量經核證后(經核證的減排量稱為CER)可以向發達經濟體的碳市場出售獲利。
自愿減排量對于碳配額市場而言是一柄雙刃劍:一方面能夠促成碳市場內外的協同減排、強化減排效果;但另一方面,自愿減排量的供給受減排項目開發規模和進程影響,因而外生于碳市場配額總量,并且具有不確定性,可能對碳市場配額價格造成一定的沖擊。
1.我國自愿減排市場發展情況
按照國家發改委2012年6月發布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自愿減排項目”需經主管部門核證其減排效果,并在“國家自愿減排交易登記系統”備案后,可獲得與減排效果相當數量的CCER用于交易或履約。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國自愿減排交易信息平臺公示的審定項目合計2198個,其中725個項目獲得備案,并有179個項目減排量獲得核證,預計可產生CCER現貨超過8000萬噸。2016年4月,國家發改委調整了CCER項目備案審批流程,取消項目上會審批環節,縮短了CCER項目開發周期,自愿減排項目開發進程進一步加快。當月新增審定項目546個,占CCER審定項目總量的24.8%[6]。
從項目類型看,風力、水力、光伏以及生物質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CCER開發較為充分,而農林碳匯、廢能利用、燃料轉換以及工業、建筑、
交通能效項目的潛力依然有待開發。
2015年1月,中國國家自愿減排和排放權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上線, CCER開始作為交易標的進入試點碳市場。截至2016年7月,全國共有9個交易機構可以開展CCER交易業務,包括七個試點碳市場交易機構,以及
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和福建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后兩者分別與2016年5月和7月獲批,尚未開始交易。在已經開展CCER交易的7個試點碳市場中,2016年上半年CCER合計成交5868.4萬噸,為碳配額線上成交量的近兩倍。
自愿減排量本身不具有價值,只有在被碳配額交易市場接納后,才具有與配額相當的市場價值。因此,自愿減排市場的發展取決于兩個因素:碳配額市場的接受度,以及配額價格,而兩者各自也都會受到自愿減排量供給規模的影響。
在《京都議定書》框架下的全球碳市場發展初期,CDM機制受到了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EU-ETS)的歡迎。在相對較高的碳價推動下,CDM機制迅速發展,帶來巨大的CER供給規模。在EU-ETS第一階段(2005~2007年),CER占EU-ETS市場配額供給總量的30%左右,大大超過預期,加劇了歐洲碳市場配額的過剩和碳價的快速下跌。而伴隨著碳價下行,CER開發的熱情也有所降溫。在EU-ETS第二階段(2008~2012年),歐盟開始限制CER的使用比例,進一步削弱了
CDM項目的開發進程。而隨著2012年《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到期、第二期談判陷入困局,全球碳市場發展前景黯淡,導致CDM市場名存實亡(CDM市場發展情況參見圖1)。
從國外發展經驗看,合理規劃自愿減排項目開發進程、引導自愿減排量有序進入配額市場、平滑減排量供給的時間分布,是平抑市場沖擊、保持自愿減排市場長期、有序、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我國碳市場在試點階段,便對CCER的使用設置了一些限制,旨在避免CCER不可控的供給對碳市場造成的沖擊(具體請參見《興業研究綠色金融報告:國內試點碳市場運行縱覽》)。據悉《溫室氣體減排項目備案暫行辦法》也將于近期出臺,規定了比試點市場更嚴格的CCER準入標準,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全國碳市場啟動初期的平穩性,包括:
2015年1月1日之后開工建設,并且必須要在開工建設之日起兩年內由審定和核證機構完成項目的審定報告;
農林碳匯項目,于2013年1月1日起之后開工建設,且須在自開工建設之日起三年內由審定和核證機構完成審定報告;
在全國碳交易體系管控設施上實施的項目不能申請減排量備案。
除了市場接受度與配額價格外,中介與金融配套服務的支持,也是自愿減排市場發展的要件。自愿減排項目只有在項目建設完成投產,形成實際減排效果之后,再經過一定的評估、
認證和核證程序,才能夠獲得可交易的減排量。因此,從項目投資到獲得減排量,往往需要經歷較長的周期,期間面臨項目開發、減排效果,以及碳價波動等多方面的不確定性,并且在項目投資與減排收益之間存在期限錯配的問題。由于參與自愿減排項目的主體中存在大量的小型企業,參與碳市場的意愿、碳資產管理的能力,以及資金實力往往都較為薄弱。為此,全球碳市場孕育出了一整套自愿減排中介與金融配套產業,由大型金融機構主導設立
碳基金,為自愿減排項目的開發和運行全過程提供咨詢與金融配套支持,并對實現的減排收益進行分成;另外還為CDM項目業主提供碳資產托管、碳資產抵押/質押貸款等服務,優化碳資產管理。
我國碳市場尚處在試點階段,受制于各試點市場分割、規模有限、流動性較弱,且交易體系不完善、面臨相關政策和交易規則的諸多不確定性,導致碳金融產品和服務不論是交易規模還是市場影響力均比較有限,成為我國碳市場建設進程中的一塊明顯的短板,也阻礙了自愿減排項目的大規模開發。
三、福建省碳市場建設的政策建議
作為全國首個生態文明建設先行示范區,福建省正在扎實穩步推進碳交易相關工作,包括遴選碳排放
第三方核查機構、劃定全國碳市場擬納入工業企業名單、開展納入企業碳排放核查與報告等工作。除此之外,福建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已于7月19日在發改委完成備案,成為全國第九家自愿減排交易機構。
福建擁有豐富的自然生態資源,2014年4月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實施生態省戰略加快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意見》中提出大力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生態補償等制度創新;6月28日中央深改組25次會議通過了《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進一步提出推進生態產品市場化改革、建立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等改革任務。依托福建豐富的生態資源,深度開發碳匯,并通過市場機制優化碳資產管理,是踐行深改組和國務院改革要求,落實生態產品市場化改革、生態資源資產化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對生態資源多元化補償機制的重要補充。
1.福建碳市場建設的優勢與機遇
豐富的生態資源是福建的一大特色,“十二五”末福建全省森林覆蓋率達65.9%,居全國第一,每年吸收的CO2相當于排放總量的近60%。充沛的森林、農田、草地、濕地、灘涂等生態資源為福建的生態經濟、綠色經濟、環境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2014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調研時強調,福建在自然資源、人文資源、人力資源方面獨具優勢,不僅要推進產業優化升級,同時也要大力保護生態環境,實現跨越發展和生態環境協同共進,努力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福建省“十三五”規劃也將“堅持綠色,實現低碳生態”作為發展的基本要求,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碳市場是利用市場機制開發和管理環境資產的典型手段,也是實現低碳轉型這一生態文明建設核心目標最有效的渠道。結合福建自然條件、產業特征與發展戰略,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碳交易管理體制、積極對接全國碳市場,對于加快福建生態文明建設,推進經濟轉型發展有非常重大的積極影響。
2016年4月19日,《福建省“十三五”生態省建設專項規劃》發布,提出2020年之前要持續推進生態建設與生態修復,維持森林覆蓋率66%、加強濕地生態與耕地保護。盡管“十一五”以來福建生態保護工作不斷推進,森林覆蓋率、濕地保護率等總量指標增長逐漸收斂,新增造林、濕地及耕地的空間有限,但這并不妨礙福建擁有可觀的森林、林業和農業碳匯開發潛力。在《福建省“十三五”生態省建設專項規劃》中提出一系列生態保護舉措,以期到“十三五”末實現造林綠化500萬畝、森林撫育1500萬畝、封山育林1000萬畝的目標。具體的舉措包括:
大力開展植樹造林,包括建成區片林和綠地、交通干線兩側及重點河段周圍的造林、補植,以及沿海基干林帶修復補齊和更新改造;
在現有林地基礎上,加強撫育,優化樹種、林分結構,增加森林蓄積,增強森林生態功能;
加強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并詳細列明了重點治理礦區。
而根據國家發改委備案公示的自愿減排
方法學,碳匯造林、森林經營、竹子造林、竹林經營,以及農業保護性耕作、可持續草地管理、礦區生態修復等項目,均可按自愿減排項目進行開發,獲得核證減排量(CCER)從而在碳市場交易并獲益。這些項目極大地拓寬了福建省的碳匯來源,助力福建的生態文明建設。
以森林經營碳匯為例,福建省目前對生態公益林的管理方式是劃定紅線限制開發,并按標準提供21元/年?畝的補償。按照全國平均森林固碳率91.8t CO2/畝[13]計算,福建“十三五”期間造林目標(500萬畝)可實現三千萬噸碳匯,如果按現在的價格在深圳碳市場出售(約40元/噸)可獲得約合12億元的收益。按造林碳匯項目最低20年的項目周期計算,則每畝新增林地每年可以增加12元的碳匯收入。
不僅如此,現有林地的優化管理帶來的碳匯更是巨大的寶庫。在原有財政補償的政策下,由于補償金與森林經營狀況無關,因此林地所有人缺乏經營與維護生態林的動力。而按照森林經營碳匯項目方法學,通過結構調整、樹種更替、補植補造、林分撫育、復壯和綜合措施等方式增加森林碳匯,可以獲得CCER用于碳交易獲益。更重要的是,林木采伐除用于燃燒外,其余用作木材的部分均計入碳匯總量[14]。換句話說,只要合理采伐、保持森林生態功能,森林經營碳匯項目能夠源源不斷地產生碳匯,同時不影響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真正實現“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想。而且在森林經營碳匯項目中,還可以實現林飼結合、林農結合,發展林下經濟,既利于促進樹木生長、獲得更多的碳匯,又能夠與福建發展生態農業、現代農業的“十三五”相配合,實現多目標協同發展。
2.福建碳市場建設的具體舉措
探索適合福建經濟和自然特征、符合生態文明建設目標的碳排放交易管理體制、構建具有福建特色的碳金融體系,對于加快經濟轉型發展,和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總體目標都有著非常積極推動的作用。
在發改委《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的指引下,福建省正在積極做好碳市場建設的準備工作。截止2015年11月,福建省已確定了15家第三方核查機構,并于2016年5月開始了對所轄111家擬納入全國碳市場的工業企業的碳排放核查工作。此外,作為支持福建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具體舉措,海峽股權交易中心作為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構,于7月19日在國家發改委成功備案,并于29日揭牌成立。目前我國經備案的自愿減排交易機構除了7個試點碳市場交易平臺(交易碳配額的同時,兼可交易自愿減排量CCER)外,還有四川聯合環境交易所,以及福建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共計9家。這意味著福建省的森林碳匯能夠就近便捷地進行交易,為福建更充分地發掘生態資產和碳資產提供有力的支撐。
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CCER是可以跨市場流通的交易標的,因此不論在試點期間還是全國市場啟動后,以CCER為主要交易標的的福建碳市場都將在一定程度上面臨其他市場的競爭,尤其是毗鄰的廣東和深圳這兩大試點市場。粵深兩市自2013年啟動碳交易至今,在產業基礎、市場基礎,以及碳市場相關的制度建設、能力建設,以及市場認知等方面具有優勢,尤其是深圳市場交易活躍度冠居7個試點市場之首,并且在引入個人和境內外投資者方面的探索領先全國。因此,福建碳市場必須找到差異化競爭的路徑,才能夠保證健康發展。結合福建省的具體情況,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
排摸減排潛力,探索適應福建需求的配額分配方式:按照《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在符合國家政策和技術標準的前提下,省級碳交易主管部門在確定參與碳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排放配額分配、核查管理、履約管理、市場監督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可以開發有助于實現地區減排目標、促進地方經濟發展轉型的排放配額分配方法,制定保障完成核查任務的政策措施,制定保障企業履約的激勵機制和懲罰措施等等。
聚焦福建省的實際情況,2014年福建第二產業占比52%,高于全國的平均水平43%,且近年來持續上升;第三產占比近年來維持在40%附近,低于全國的平均水平48%。十二五期間,在電子信息、裝備制造和石油
化工等主導產業帶動下,福建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迅速。十三五期間,福建將進一步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強化主導產業高端化、集聚化,以及戰略新興產業規模化發展;推進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在福建省十三五規劃所列舉的重大工程中,不乏
石化、采礦、
冶金,以及
造紙等納入碳市場的重點高耗能產業。
產業結構和行業格局的變化會對地區碳排放帶來直接的影響,而碳配額的合理分配則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產業結構的轉型升級。依托全國碳市場準備階段排放核查工作的,排摸福建現有重點排放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現狀及成本情況,對標相應行業國家平均技術和排放水平,有助于掌握企業減排潛力。同時,依據產業發展規劃,對未來省內碳排放的總量增長,以及重點產業甚至企業進行預估。在排摸減排潛力與配額需求的基礎上,設計適合福建產業發展路徑的分配方式,尤其在產業結構和行業格局面臨重大改變的背景下,需要重點關注預留配額的比例,以及相應的分配方式,為新興產業的發展及傳統重點產業規模化、集聚化發展預留排放空間。
以林業碳匯為重點,建設具有福建特色的碳交易管理和服務體系:就目前碳市場試點情況看,森林碳匯是比較受歡迎的碳匯品種,不僅能夠產生碳匯收益,同時還能夠形成農林和生態收益。立足福建豐富的生態環境資源開發潛力,積極探索碳匯從開發、交易,到碳資產管理整個產業鏈的管理、服務和配套,是提高福建碳市場吸引力和競爭力的重要路徑,同時也是借助碳市場的力量加快福建生態文明建設的有效手段。
首先,需要根據國家發改委已經備案公布的有關碳匯方法學,全面排查福建省碳匯開發潛力,有層次、有規劃地推進農林與生態保護碳匯,最大化碳匯收益與生態建設的協同效應。
其次,加快完善自愿減排交易的基礎設施、管理體系與交易規則的建立和健全,盡快上線面向全國的碳交易平臺,整合小規模農林項目及企業的碳匯,集中發布信息、打包交易,為碳匯交易提供便利,推動省內碳匯“走出去”,和省外需求“走進來”;
第三,積極培育碳匯開發和碳資產管理相關服務主體及行業的發展。鼓勵相關企業開展碳匯開發培訓、咨詢服務業務;在項目開發過程中提供代理、融資,以及在CCER簽發后開展托管業務,形成圍繞碳匯(CCER)項目全產業鏈的服務體系。2013年10月,福建永安市已經成立了全省首個綠色碳匯專項基金,利用碳匯專項基金進行碳匯林營造、森林撫育工作,走出了第一步。這樣的基金近年來在全國各地逐漸興起,2013年國家林業局成立的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是目前國內規模最大的碳匯基金。但總體來看,此類機構發展依然較為零散,且資金來源以政府公共資金和社會捐助為主,市場化程度較低,金融機構參與程度非常有限。要以林業碳匯為依托,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碳交易管理體系與市場機制,可以由政府牽頭設立綠色投資基金、碳匯基金等平臺,吸引和鼓勵金融機構參與、拓寬碳匯項目投資渠道,同時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探索碳匯項目全生命周期的金融配套服務,加強培育相關咨詢與中介機構、發展專業技術服務市場,這些做法對于碳匯市場的發展都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3.推動銀企合作,打造領先全國的碳金融體系
全國碳市場建立之初發展不成熟,存在較大的市場風險,目前為參與者提供風險管理工具的碳金融產品也非常有限。同時,控排企業,尤其是非試點地區的企業對碳交易的認識較為局限,缺乏對碳資產的管理意愿和能力。在這樣的背景下,開發碳金融產品、構建碳金融體系,不僅能夠提高碳市場的流動性和活躍度,更能夠促進碳資產的形成、提升碳市場的運行效率,并加快碳市場管理體制的完善。
福建發展綠色金融具有先發優勢,自2005年起便已經開始探索在綠色金融領域的先行先試,“十三五”規劃中更是將“積極開展碳排放權交易,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列為了重要目標。以興業銀行為代表的銀行業經過多年探索,已經在包括碳交易和碳金融業務在內的綠色金融領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在全國市場正式啟動之前,推動銀企合作,對控排企業而言可以提高碳資產管理和交易能力、補足對碳交易的認識短板;對銀行而言則可以提前布局,開展碳金融全產業鏈服務,深化業務模式創新;對于地方而言則能夠借助銀行在碳市場的經驗,完善管理體制機制,優化
節能減排、推進產業轉型。
興業銀行作為全國首家、大陸地區唯一采納“赤道原則”的銀行,深耕綠色金融,創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環境服務項目未來收益權質押融資和特許經營權質押融資等綠色金融產品,在綠色信貸技術開發和產品創新方面走在全國前列,并且正在探索集團化發展的路徑。截至2015年興業銀行綠色金融融資余額3942億元,比2014年增加33%,2016年上半年進一步增長137億元。綠色金融融資余額在各項貸款余額中的占比約為我國銀行業平均水平的2倍[16]。此外,2015年興業銀行在國內首發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綠色金融債,同時積極推動綠色按揭、綠色消費信貸、低
碳信用卡、綠色租賃、綠色信托等業務,進一步豐富了綠色金融產品種類。
興業銀行在綠色金融領域積累了豐富的客戶資源,2015年綠色金融客戶6030戶,年增86%;其中環境產業專屬客戶2873戶,年增157%,專屬基礎客戶1797戶,年增89%。此外,還積極參與相關政策制定,包括綠色信貸統計標準、綠色信貸評價實施方案、能效貸款指引、綠色信貸教材、綠色金融債指引等,2015年受聘成為中國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單位,社會影響面不斷擴大。在碳市場領域,興業銀行同樣深耕細作,自2007年起便領先國內銀行率先參與國內碳交易市場建設,目前已與全部7個試點碳市場達成合作關系,在碳交易制度設計咨詢、交易及清算系統開發、碳資產質押授信、節能減排項目融資等方面提供一攬子產品與服務。2014年11月上線的深圳碳交易代理開戶系統,是全國首個也是唯一基于銀行網上平臺進行碳交易代理開戶的系統,參與碳交易市場的國內機構和個人可通過該行個人網銀直接開通深圳排放權交易所賬戶。此外,興業銀行開發了碳資產評估工具、國際碳資產質押授信業務、碳減排量銷售協議、碳交付保函、CCER交易結算和資金存管、碳排放權質押貸款等業務,均開創了國內先河,形成了國內首家推出涉及碳交易前、中、后臺全產業鏈的碳金融綜合服務機構。
借助銀行成熟的碳金融服務體系,推動銀企合作提前布局,能夠幫助企業實現最大程度的節能減排的同時,盤活碳配額資產、減低資金占用壓力。對于福建省內控排企業更好地參與全國碳市場、對福建省更好地實現減排目標,以及對碳交易管理體制的優化和完善都大有裨益。更值得一提的是,推動銀企合作,借助銀行碳金融全產業鏈的服務體系,能夠在企業項目融資審核過程中,將潛在的碳資產變化情況充分加以考慮,從而實現“源頭管理”,實現經濟轉型與節能減排、生態目標的協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