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擬納入全國碳交易市場的企業歷史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報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粵發改氣候函〔2016〕3393號
廣州市發展改革委、各地級市發展改革局,省有關行業協會,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和我省“十三五”規劃《綱要》有關要求,加快推進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落實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有關工作安排的通知》(發改氣候〔2015〕102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6〕57號),以及《關于進一步規范報送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擬納入企業名單的通知》要求,我省將對擬納入全國碳交易的首批企業開展歷史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報告核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歷史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要求
參與企業主體: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階段將涵蓋
石化、
化工、
建材、
鋼鐵、
有色、
造紙、
電力、
航空等重點排放行業(見附件1),擬納入全國碳交易市場的首批企業為2013年至2015年中任意一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達到1萬噸標準煤以上(含)的企業法人單位或獨立核算企業單位。(名單見附件2)
報告內容: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公布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發改辦氣候〔2013〕2526號、發改辦氣候〔2016〕2920號、發改辦氣候〔2016〕1722號)關于《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要求,以及《全國碳排放權交易企業碳排放補充數據核算報告》模板(附件4),分年度核算和報告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共3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相關數據,并于2016年8月10日前報我委。
我委將組織
核查機構對企業歷史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報告及補充數據核算報告等進行核查,具體核查安排另行通知。
二、工作安排
(一)組織開展能力建設(7月下旬)
我委將針對各地市管理人員、擬納入全國碳交易市場的企業、核查機構等就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核算方法、報告核查規范、數據收集、提交和報告信息系統使用等舉行專題培訓(擬納入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廣東碳交易試點企業不需要參加專題培訓)。
(二)組織進行報告(7月中下旬-8月中旬)
1. 各地市發展改革部門做好統籌協調,組織本轄區內企業按要求上報企業歷史溫室氣體排放情況,并于9月14日前將本轄區內企業經核查的歷史溫室氣體排放情況匯總統一報送我委。
2. 企業按要求做好溫室氣體的核算統計,登錄“廣東省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系統”(下簡稱“報告系統”,http://210.76.72.36)進行填報,于8月10日前通過報告系統提交。
填報內容包括:1)《全國碳排放權交易企業碳排放補充數據核算報告模板“數據匯總表”》(詳見附件3),該表將根據企業錄入原始數據自動生成,其中“企業綜合能耗”和“按照補充報告模板核算的企業或設施層面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由企業手動填入;2)《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由系統根據企業錄入數據自動生成);3)《全國碳排放權交易企業碳排放補充數據核算報告》(附件4),由企業于線下填報后作為附件上傳報告系統。
在經核查機構核查后,企業于9月12日前通過信息系統提交經核查的上述報告及表格,并分別打印蓋章后(一式三份,頁數較多可蓋騎縫章),連同核查機構出具的書面核查報告(一式三份)一并報所在地市發展改革部門。
(三)組織
第三方核查機構核查(8月中旬-9月中旬)
我委將于8月中旬組織核查機構赴企業現場核查。核查機構于9月12日前向企業出具核查報告,同時將蓋章后的核查報告(全文word電子版和其中的“核查結論表”PDF掃描版)作為附件上傳報告系統,通過報告系統提交。
(四)組織評估和抽查、復查(9月下旬)
我委收到各地市提交的企業歷史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后,將組織對報告內容進行評估和委托第三方核查機構赴現場抽查、復查,對發現不合格的,要求報告主體限期整改、重新報送。
三、有關要求
(一)各地市發展改革部門要將本通知及時傳達落實到相關企業,并加強組織管理工作,盡快組織擬納入首批全國
碳市場企業的歷史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工作,督促企業按要求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管理制度,強化跟蹤監督,并做好相關情況的匯總上報。
(二)擬納入首批全國碳交易市場的企業要重視歷史碳排放信息報告核查工作,明確專人負責,如實提供本企業2013、2014、2015年度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切實配合核查相關工作,并提前準備好相關的臺賬、憑證等資料以備核查。
(三)核查機構要依法依規、獨立公正地開展碳排放核查業務,不得接受企業宴請,不得收受企業禮品、禮金、禮券等。
(四)各地市發展改革部門、核查機構等應按規定對企業填報的碳排放資料、數據等進行嚴格保密,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對外發布和提供。
(五)企業在報告核查過程中如有
問題,可以在線注冊登陸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的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工作技術問答平臺,就報告核查中涉及的各項技術問題進行咨詢。(在線問答平臺網址http://124.205.45.90:8080/
MRV/,問答熱線4001-676-772,4001-676-762)。
相關問題也可電話、郵件咨詢廣東省碳交易工作組:020-83138670,83138604,gdets@gd.gov.cn。我委將及時在廣東省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系統發布有關通知及技術
答疑等,請企業及時登錄查看。本通知相關附件可在我委網站"通知公告"欄目下載(www.gddrc.gov.cn)。
請各地市發展改革部門按本通知要求,抓緊部署,保質保量完成相關工作。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徑直向我委反饋。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