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林業
碳匯的生態補償
市場化機制建設》報告主要是在
北京環境交易所承擔的亞洲開發銀行“北京市生態補償市場化機制研究”項目階段性報告及綠金委
碳金融工作組關于林業碳匯
問題的相關研究基礎上完成的,目的是依托林業碳匯項目的開發及交易,探索建立市場化生態補償機制的可行性。
自2008年成立以來,北京環境交易所一直致力于依托農林碳匯項目交易開展生態補償,以統籌解決“
減排”與“減貧”兩大挑戰。從補償主體、補償對象、補償標準等關鍵要素看,
碳交易可以作為生態補償的一種市場
化工具發揮重要作用,而林業碳匯項目則是很好的切入點。
該報告通過對北京順義和房山、
河北豐寧、
內蒙古庫布其及湖北通山等六個代表性碳匯造林項目的開發與交易活動的調研發現,從補償成效來看,基于碳匯項目的市場補償與政府補償相比,可謂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盡管它無法替代政府補償擔起生態補償的大梁,但作為政府補償的補充手段以及農戶增收的額外途徑之一,則擁有顯而易見的潛力。如果能將它與政府補償有機結合并形成良性互動,將對完善我國的生態補償體系發揮更大的作用。
但林業碳匯用于生態補償目前還存在諸多不足,主要在于碳匯項目單產較低、技術要求繁瑣復雜導致單位成本偏高,難以同其他
ccer項目競爭。隨著2017年全國統一
碳市場的啟動,報告建議在全國碳市場的抵消機制設計時可以考慮適當向林業碳匯項目傾斜,扶持林業碳匯項目發展。同時,報告建議積極通過
政策性金融、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多種綠色金融工具,解決碳匯項目成本門檻過高等
難題,幫助拓寬融資渠道,釋放市場化補償的潛力,帶動農村發展和生態保護。為了鼓勵商業銀行開展碳匯項目開發及林業經營等領域的綠色信貸,建議中國人民銀行與銀監會可以在宏觀審慎監管框架下,通過信貸額度、利率優惠以及準備金率等政策工具進行引導和扶持,同時在發行綠色債券時鼓勵市場機構通過多種手段為其進行擔保和增信,以降低其發債門檻和發債成本。
論壇期間,梅德文總裁還應邀參與了“地方政府與綠色金融發展”、“氣候變化南南合作”等分論壇的專題對話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