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關于印發廣東省2016年節能減排工作要點的通知 粵發改資環〔2016〕419號
省各有關部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2016年
節能減排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6年7月5日
廣東省2016年節能減排工作要點
一、加強統籌規劃,落實目標任務
(一)出臺規劃文件。正式出臺實施廣東省節能減排“十三五”規劃、廣東省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按國家要求完成“十三五”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水利廳)
(二)落實節能雙控目標。做好能源雙控工作,按照國家要求和省政府部署,大力推進能源消耗總量與強度雙控行動。根據國家下達我省“十三五”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目標制定我省的分解落實方案。(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
(三)分解下達減排目標。根據國家下達我省的“十三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制定我省分解落實方案,分解下達各地“十三五”總量減排目標。(省環境保護廳)
二、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發展綠色產業
(四)淘汰落后產能。堅持以結構調整促進節能減排,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等法律
法規和產業
政策,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予以淘汰,為產業升級騰出空間。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高耗能行業新建、擴建項目實行能耗等量或減量置換。6月底前珠三角各市禁燃區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年底前粵東西北地區要將建成區全部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并實現區內75%的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或改用清潔能源。(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質監局、安監局)
(五)調整優化能源結構。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和天然氣消費比重進一步提高。落實《珠三角地區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實施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責任管理,2016年珠三角地區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9550萬噸以內,確保實現珠三角地區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省發展改革委)
(六)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加快推廣工業節能技術和裝備,大力推廣高效節能電器,推動LED綠色照明產業化,示范推廣新能源汽車。建立法規標準倒逼機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等
市場化機制,研究建立綠色產品體系,加大先進技術推廣力度,營造良好市場環境,提高產業集群發展水平,促進節能環保產品和服務供給質量的整體提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科技廳、水利廳、質監局)
(七)加快節能減排自主創新和技術應用。開展能源節約、資源循環利用、新能源開發、污染治理、生態修復、農業綠色科技等領域關鍵技術創新攻關。完善科技創新成果轉化機制,培育一批成果轉化平臺、中介服務機構,加快成熟適用技術的示范和推廣。加強生態文明基礎研究、試驗研發、工程應用和市場服務等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
三、持續深入推動節能降耗
(八)實施能效提升工程。開展能效“領跑者”引領行動,持續在
水泥、
玻璃、
造紙、紡織、
鋼鐵、
石化、
有色金屬等7個行業開展能效對標,將水泥行業能效對標擴展至全行業所有企業。擴大能效對標行業范圍,公布能效“領跑者”企業和能效標桿值。組織我省生產企業申報國家用能產品能效“領跑者”生產企業、產品目錄。(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九)推動傳統制造業綠色改造。持續開展電機及注塑機節能改造,全年完成電機能效提升200萬千瓦。繼續加強先進適用的節能技術裝備(產品)推廣應用,重點支持鍋爐(窯爐)、配電變壓器、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等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發布第八批廣東省節能技術、設備(產品)推薦目錄。支持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技術改造。(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
(十)大力發展綠色
交通。推進廣東綠色交通省創建活動,研究制定廣東綠色交通省建設實施方案、廣東綠色交通發展框架和評價指標體系。大力推行城市
公交優先戰略,加快軌道交通建設,加快推進新能源公交車、
出租車的推廣應用。加大黃標車淘汰力度、完成國家下達的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任務。大力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充換電配套設施建設。(省交通
運輸廳、環境保護廳、科技廳、發展改革委)
(十一)推進建筑節能。實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計劃,嚴格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加強縣區一級建筑節能監管,廣州、
深圳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其它地區新建保障性住房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比例不低于75%。加強綠色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大力發展運行階段綠色建筑,全省年度新增綠色建筑面積3600萬平方米以上。深入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加強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建設。研究制訂公共建筑能耗定額標準。因地制宜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集中連片推廣。(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十二)抓好公共機構節能。認真落實新頒布的《廣東省公共機構節能辦法》,加強對黨政機關集中辦公區、高等院校、醫院等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監管,大力推進全省公共機構既有建筑綜合節能改造示范工程項目建設,繼續開展國家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推進公共機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加快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建設。實現全省公共機構人均綜合能耗、單位建筑面積能耗和人均用水量分別下降2%、1.8%和2%。(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十三)實施全民節能行動。部署落實國家節能“三大”倍增計劃。組織城鎮化節能示范、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等十大重點節能工程。深入開展省節能宣傳月和全國低碳日系列活動,采取多種形式開展節能減排低碳宣傳,大力弘揚生態文明理念,充分調動社會公眾參與的積極性。(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
(十四)加強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強化節能評估審查,按照國家部署,進一步簡政放權,適時提高能評審查門檻,減少一般項目能評,加大重點耗能領域的能評硬約束,優化節能評估審查內容和程序。(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
四、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十五)實施循環發展引領行動。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推動新設園區循環化布局,加快存量園區循環化改造升級,建設公共服務平臺。推動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升級,加快發展再制造產業。大力發展農業循環經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農業廳)
(十六)推進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及資源再生產品和原料推廣使用制度。落實國家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方案及國家資源再生產品和原料推廣使用制度,推進原料替代,推動主要生產企業加大對再生原材料的使用比例,引導社會公眾選用再生產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十七)深入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探索建立循環化改造評價指標體系,規范園區循環化改造效果評價的方式方法。啟動“百園”循環化改造行動,繼續組織專家深入園區開展掛點指導,全年新增20家園區開展循環化改造,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級循環化改造試點園區。落實《加快省產業轉移工業園分布式光伏發電推廣應用工作實施方案》,重點推進項目投資方與園區開展項目對接,對并網發電項目屋頂資源提供方給予一次性財政獎勵。全年省級產業園實現新增分布式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100兆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十八)推進清潔生產。落實省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推行方案,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實施計劃完成率達到70%。啟動“萬企”清潔生產審核行動,重點推動“雙超雙有”及高耗能企業全面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加大對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扶持力度。深入推進粵港清潔生產伙伴計劃。引導企業開展綠色設計,開發綠色產品,推進綠色工廠試點示范建設。全年力爭推動1000家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
(十九)強化節水工作。部署落實全民節水行動,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出臺《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推進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建設和臺山市節水型社會建設省級試點。推進苦咸水、礦井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利用,推進高耗水行業和園區綜合節水改造。實施水效領跑者制度,組織推薦領跑者名錄。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要求,強化取水許可與水資源論證行政審批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積極推進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省水利廳、發展改革委)
五、加強減排治理
(二十)嚴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嚴格環保準入,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強化
電力、鋼鐵、水泥、造紙、印染、畜禽養殖等行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新建項目按照最嚴格的環保要求建設治污設施。嚴格控制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強化環境標準,認真落實火電、水泥、工業鍋爐、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排放新標準。繼續在珠三角地區和重點流域實施更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省環境保護廳)
(二十一)加強重點領域污染治理。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14—2017年)》,全面實施城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推進城鎮生活垃圾等固體廢棄物治理。推進重點區域重金屬污染防治,加強汕頭貴嶼地區電子廢棄物污染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加強大寶山礦區及周邊地區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探索治理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有效模式。加強重點流域污染治理,完成全省242個黑臭水體治理摸排工作,制定出臺《廣東省城市黑臭水體整治行動計劃》及相關配套技術規范文件。重點推進淡水河、石馬河、廣佛跨界河流、茅洲河、九洲江、練江、韓江、小東江等8條河道水環境綜合治理。(省環境保護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十二)大力推進城鎮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粵東西北等地區城鎮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對進展緩慢項目采取掛牌督辦,加快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珠三角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要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于2016年底前達到一級A標準及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排放限值》的較嚴值。加快推進現有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切實提高運行負荷。創新污水處理項目投融資機制,采用多種模式對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進行投資、建設和運營。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推行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落實年度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2016年,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87.5%,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92%。(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
(二十三)加快農業污染治理。推進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應制定禁養區、限養區內畜禽養殖業清理整治方案,2016年7月底前報省環境保護廳、農業廳備案,并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珠三角區域應于2016年底前完成關閉搬遷工作。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省環境保護廳、農業廳)
(二十四)積極推進燃煤機組超低排放升級改造。按照《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實施燃煤機組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工程,完成22臺30萬千瓦及以上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繼續推進火電機組脫硝改造,對因煙溫低而頻繁退出脫硝運行的機組進行全負荷脫硝改造,進一步提高綜合脫硝效率。(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
(二十五)強化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減排。著重推進13個重點行業VOCs重點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和末端治理技術改造。推進8家集裝箱制造企業及50家汽車和摩托車制造(表面涂裝)企業實行VOCs排放控制。推廣使用水性涂料。研究制定石油
化工與包裝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及實施細則,在石油化工與包裝印刷行業征收VOCs排污費。(省環境保護廳、發展改革委)
(二十六)推進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制定《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意見》,推進船用低硫燃油供應準備工作,保障政策實施后進入控制區船舶的燃油供應。鼓勵并推廣港口和船舶的岸電技術改造,推進沿海郵輪泊位和大型集裝箱、散雜貨泊位加快岸電設施設備的配備和使用。加快推進全省原油、成品油碼頭完成油氣綜合治理,以及沿海和內河主要港口輪胎式起重機的“油改電”工作。(省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經濟和信息化委)
六、推進市場化機制建設
(二十七)完善減排價格機制。建立自然資源開發使用成本評估機制。不斷健全和推行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脫硫脫硝除塵電價、可再生能源電價。完善居民用電、用氣、用水等階梯價格機制和政策。(省發展改革委)
(二十八)推進環境污染
第三方治理試點。實施《加快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推動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和電力、鋼鐵等重點領域第三方污染治理試點示范,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困難和
問題。完善價格和收費政策,培育一批第三方治理骨干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
(二十九)探索用能權有償使用交易制度。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的部署,探索建立初始用能權分配和有償使用制度,研究提出用能權交易規則,明確交易要素、交易平臺。(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
(三十)推進排污權交易試點。有序推進排污權交易,合理核定排污權,完善排污權出讓管理制度,加強交易管理,激活交易市場。完善以排污許可證制度為中心的排污企業全過程環境監管體系。(省環境保護廳、發展改革委)
(三十一)加快推進水權交易試點。根據《廣東省水權試點方案》,推進東江流域水權交易試點工作,開展水權水市場制度建設基礎研究,爭取出臺《廣東省水權交易管理試行辦法》。(省水利廳)
七、加強監管
(三十二)加大監管減排力度。認真貫徹實施新修訂的環保法和《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加強對減排重點工程的督查督辦,確保治污設施穩定運行、達標排放。推動環保與公安、法院等部門在環保案件處理協作機制,加大對環保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堅決遏制環保違法行為。進一步完善造紙、印染、火電、鋼鐵、水泥、污水處理廠等行業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實現污染物監控數字化、實時化、精確化。(省環境保護廳)
(三十三)加強能力建設。全面推行“互聯網+綠色生態”,提升節能減排監測監管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能耗和污染源減排統計制度,完善統計核算與監測方法。持續推動省、市、企業三級能源管理中心建設,年內力爭實現全省各市區域能源管理中心全覆蓋并與省能源管理中心平臺互聯互通、600家企業能耗在線監測,加強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建設,構建監測、監察聯動工作鏈。(省環境保護廳、經濟和信息化委)
(三十四)強化部門協作。省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省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會同經濟信息化委、環境保護廳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地方和企業的監督指導,密切跟蹤工作進展,督促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省各有關部門)
(三十五)開展督查考核。嚴格實施單位GDP能耗和能源消費總量目標責任考核,優化整合環保考核,考核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對考核不過關的市,按規定予以問責,并實行區域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