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本市擬補充納入全國碳交易體系的企業歷史碳排放報告工作的通知
滬發改環資〔2016〕79號
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有關工作要求,積極推進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
市場建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
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6﹞57號),我委已于今年3月份組織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開展了歷史排放報告編制及報送工作。現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氣候司近期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報送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擬納入企業名單的通知》要求及補充納入的覆蓋行業及代碼(見附件),本市擬對補充納入全國碳交易的相關企業組織完成歷史排放報告編制及報送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報告編制與報送
企業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氣候司最新明確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覆蓋行業及代碼(見附件),根據已公布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發改辦氣候﹝2013﹞2526號、發改辦氣候﹝2014﹞2920號和﹝2015﹞1722號)的要求,分年度核算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相關基礎數據,編制各年度排放報告,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提交市發展改革委。此前按發改辦氣候﹝2016﹞57號的規定已完成排放報告編制工作的企業無須再報送。
排放報告模板請登陸“上海市碳排放報告直報系統”(可通過上海
節能低碳和應對氣候變化網www.reg-sh.org主頁面右下角鏈接點擊進入),在“基本信息”頁面下方下載。各年度排放報告
編制完成后,電子版通過“上海市碳排放報告直報系統”上傳,紙質版加蓋公章后(一式兩份),于6月30日17:00前報送市發展改革委。
相關要求
1、各有關單位要如實、完整、準確地報告各年度數據,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告編制和提交。企業完成核算與報告工作后我委將組織
第三方核查機構對企業的排放數據進行核查,按要求將相
關數據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為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配額方案制定提供支撐。
2、企業在碳排放報告編制與報送過程中如有
問題,可以在線注冊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的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工作技術問答平臺,就核算與核查工作中涉及的各項技術問題進行咨詢。
3、紙質版報告受理地址:威海路48號1307室;聯系人:徐婷,電話:23113954;郵編200003。
特此通知。
聯系人:徐婷23113954凌云23113492
技術支持:臧玲62129099-2264(
石化、
化工企業)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