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開展
碳排放權交易,并將建立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
市場列入深改組重點改革任務。2015年的《中美元首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則明確了全國統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時間。
碳排放權交易是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市場機制。盡管我國先期已啟動了7個省市的試點工作,取得了一些實踐經驗,但對大多數省份來說仍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從國際范圍來看,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U-ETS)是全球啟動最早、規模最大的跨區域
碳交易體系,也形成了相對完善的制度體系,是我國推進
碳市場建設的主要學習借鑒對象。
邊學變做,分步實施。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分三個階段實施,前兩個階段采用分權化治理模式,各成員國根據本國實際確定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制定國家分配方案經歐委會審議后自行完成配額分配;第三個階段采用集中治
理模式,歐委會確定配額總量和分配規則,各成員國負責具體實施。通過分步實施,達到了在行動中學習的目的,利用市場機制減碳效果顯現。
立法先行,夯實基礎。EU ETS將立法作為制度設計的首要任務。《歐盟氣候變化計劃》將EU ETS作為履行強制
減排義務的最重要措施之一,《歐盟排放交易指令》則為EUETS的建設、運行和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礎。此外,EU ETS在覆蓋范圍、配額分配方式、
MRV體系、抵消機制、市場調控等制度設計上均進行了創新和完善。其中,對于配額分配方式,從免費分配逐步過渡到拍賣有償購買,對于不同行業區別對待,
電力行業采取100%拍賣購買配額,碳泄漏風險高的行業仍采取免費分配模式,免費分配方法基本上擯棄歷史法而采用更加科學合理的基準法。對于MRV 體系,發布監測報告指導方針,設計碳排放核算分級機制,嚴格
第三方核查評估,確保設施層級碳排放數據準確可靠。
靈活交易,碳價顯現。根據歐盟鏈接指令,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和聯合履約機制項目的減排量可用于履約交易,但對項目類型、來源地、使用比例設置了限定條件,兼顧靈活交易和成本效率。另外,由于歐盟金融市場成熟,中介機構、經紀商和個人投資者對于碳交易投資較為認同,為進一步增加市場流動性,在配額現貨交易基礎上,發展期貨和期權等
衍生品交易,其中期貨的交易量和交易額相比現貨都占據絕對的優勢。
重視加強基礎研究。吸取EU ETS教訓,重視配額總量控制研究,建議采取自上而下模式分配配額,國家依據自主貢獻目標、經濟社會發展、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優化等因素確定配額總量,再結合各地經濟發展的階段性差異、歷史排放水平、產業轉移等因素分解地方配額。對于配額分配方式,建議碳交易初期以免費分配為主,對于碳泄漏風險等級不同的行業區別對待,根據市場成熟度再逐步過渡到拍賣有償購買。
重視夯實數據基礎。數據是交易的基礎,只有準確的碳排放數據才能確保碳市場健康發展。在宏觀層面,扎實推進省市縣三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從區域和行業角度分析碳排放水平和減碳潛力;在微觀層面,全面實施重點排放企業碳報告工作,健全MRV機制,從企業角度識別主排放源和降碳空間。
重視提升碳交易能力。碳交易作為環境權益交易的市場機制創新,制度設計復雜,涉及范圍廣,需要聽取各方意見,提升各方能力,確保工作的順利推進。建議借鑒EU ETS經驗,多渠道引導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參與。在
政策和規則設計時要充分征求相關部門、重點排放企業和社會公眾意見。廣泛動員專家參與制度設計,并做出專業化評估。創新培訓模式,開展操作性強的專業培訓,提升各方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接下來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中,我國應充分吸收借鑒EU ETS的經驗教訓,加強頂層設計、夯實數據基礎、提升能力水平,積極爭取走在前列。重視碳交易的立法保障。在國家層面,盡快出臺位階較高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指導全國碳交易市場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同時盡快發布碳報告管理辦法、核查指南等配套細則,推動碳交易基礎工作;在省級層面,謀劃推進碳交易機制建設,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合理推動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文章出版源:《浙江經濟》 作者:為浙江省經濟信息中心副主任、《浙江經濟》總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