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發改委、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政府關于開展碳
排放權交易
市場建設的總體部署,加快推動落實我省
碳市場建設的相關工作任務,夯實碳排放權交易數據基礎,確保碳市場建設工作順利推進,我委擬于近期組織第三方
核查機構對第一批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歷史數據進行核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對象
第一批重點排放單位涵蓋
石化、
化工、
建材、
鋼鐵、
有色、
造紙、
電力等七個行業(具體覆蓋行業及代碼見附件1)中2013年至2015年任意一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達到1萬噸標準煤以上(含)的企業法人單位或獨立核算企業單位(具體企業名單見附件2)。
二、時間安排
5月29日至6月15日進行核查,6月16日至6月25日組織開展復查。
三、核查任務分配
第一批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歷史數據核查工作擬通過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確定6家第三方核查機構承擔,核查機構具體任務分配將在采購結束后公布。
四、相關要求
1.此次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歷史數據核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設區市發改部門要加強對重點排放單位的宣傳引導,努力做好協調工作,主動幫助解決核查中碰到的有關
問題,確保核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2.碳排放歷史數據是制定合理、實用配額分配方案的基礎,也是執行配額分配的依據,各重點排放單位應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積極配合第三方核查機構開展核查工作,提前收集和整理好相關支持文件。
3.第三方核查機構要嚴格遵循客觀獨立、誠實守信、公平公正、專業嚴謹的原則,派出專業水平較高的工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獨立、公正地做好排放數據核查和查證,按時按質編制完成第三方核查報告,并于6月15前將核查報告紙質版(分別加蓋第三方核查機構公章及重點排放單位公章)、電子光盤報送省發改委。
4.第三方核查機構要嚴格遵守核查紀律,不得向重點排放單位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向重點排放單位提出核查工作以外的要求;要嚴格保守秘密,與核查相關的材料,如數據、結論、企業基本資料等,不得向外透漏。
5.重點排放單位對第三方核查報告有異議的,可向省發改委提交申訴證明材料(含核查報告),省發改委要及時組織復查,并反饋重點排放單位。未提交申訴證明材料的,原則上視為同意。
聯系人及電話:周長河,0591-87063487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