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于溫室效應導致的極端天氣和海平面上升,全球各國都開始采取措施進行
節能減排。通過科技和經濟的手段進行調節,尋求低碳環保的經濟發展之路。在此背景下,歐盟在應對全球氣候
問題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實踐,建立了
碳排放交易機制。二氧化碳
排放權成為一種新型金融產品,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本文通過對二氧化碳排放交易
市場的研究,得出影響碳排放價格波動的影響因素,為進一步研宄相關性提供啟示與幫助。
定義。碳排放交易是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場機制。《京都議定書》把市場機制作為解決以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問題的新方法,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當作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
碳交易市場類型與現狀。《京都議定書》規定
碳市場有三種減排機制。分別是清潔發展機制(
CDM)、聯合履行(JI)和排放交易(ET)。根據以上三種減排機制,碳排放交易被劃分為基于配額的交易和基于項目的交易兩種類型。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于2005年正式啟動,經過十年的發展,碳交易市場的架構已經愈見成熟,規模與金額也越來越大。
截止2015年.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已覆蓋31個歐洲國家,11000家發電廠、工廠、
航空公司。這些行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約占歐盟地區排放總量的50%以上,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約占80%以上。2013年歐盟碳市場總交易量約為102.6億噸。總交易額約為528.49億美元。其中,EUA交易量約為86.5億噸,交易額約為523.48億美元,CER交易量約為7.09億噸,交易額約為4億美元;聯合履行(JI)項目減量單位(ERU)交易量約為9億噸,交易額約為1.02億美元。這可看出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是世界碳排放交易的主力。
不過伴隨《巴黎協定》的簽署和落實,據世界銀行預測,2020年,全球碳交易總額有望達到3.5萬億美元,中國將成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場。
2015年底,近200個締約方通過《巴黎協定》,為2020年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奠定法律基礎,承諾到本世紀中葉實現“
碳中和”,將全球平均溫度升幅與前工業化時期相比,控制在2℃以內,并爭取限定在1.5℃之內,實現溫室氣體排放達峰,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中國于4月22日在聯合國總部首批簽署《巴黎協定》。
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蔣兆理說,碳交易市場是一個有效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機制,預計2017年,中國將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蔣兆理估算,中國碳市場全面開啟后,排放量將達20-30億噸,成為全球最大的碳市場。僅現貨交易,市場規模可達12-300億元;若考慮期貨,市場規模可達400-12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