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能源發展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 能源消耗日益增多,目前中國已成為全球能源消費第一大國。面對不斷增長的能源需求,我國的能源
問題日益凸顯。
1、中國能源消費結構
在中國,煤、石油和天然氣等化石能源的地質儲量和探明儲量較為豐富, 并且還有豐富的水能、風能、太陽能和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資源,開發潛力巨大。中國能源消費結構以煤炭為主,根據BP的統計數據,2014 年我國一次能源消費構成中,煤炭約占66%, 石油約占17.5%, 天然氣約占5.6%,水電約占8%, 核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僅占2.9%,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難以從根本上改變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特點。
在中國經濟保持持續高速增長的同時,能源消費增長也達到了空前的程度,如圖3 所示。自20世紀90 年代以來, 石油消費年均遞增率是石油生產的4 倍,石油進口量增長了13 倍。2009 年中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已經超過美國,成為世界第一大能源消費國。
在此能源消費結構下,中國面臨的能源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制約著中國的經濟發展。首先,煤的非清潔利用不僅嚴重污染環境,而且影響和危害人類健康。其次,中國的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難度較大,能源消費的增長速度遠遠超出能源生產增長速度,能源對外依存度逐年增高。第三,能源進口地域過度集中,能源
運輸通道單一,已經成為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限制性因素。2014 年中國石油進口前5位的國家是沙特阿拉伯、安哥拉、伊朗、俄羅斯、阿曼,占中國石油進口總量的58%,當地政局的混亂會對中國產生很大影響,如果石油供應中斷,不利于能源安全的穩定,對國家安全將帶來巨大風險。
經過數十年的努力,中國對能源立法越來越重視,能源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初步形成。中國能源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先后經歷了計劃經濟能源管理機制(20 世紀50 年代至80 年代)、由計劃經濟管理向
市場經濟法制化管理轉變(20 世紀80 年代初至20世紀末)和市場經濟體制初步確立(21 世紀初至今)三個階段。國家先后制定了《
電力法》、《煤炭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4 部單行能源法律和《礦產資源法》、《水法》、《環境保護法》、《清潔生產法》等30 多部相關法律,若干國家和地方能源法規、規章以及大量的能源標準和規范性文件,中國能源開發利用和管理已實現了從
政策性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轉變。
但是,由于我國現行的能源法律法規行業色彩較重,難以全面反映我國能源發展戰略的基本原則和長遠目標,導致現行的能源法律法規體系中存在著內容滯后和缺失、結構不健全、與整體協調性差等問題,基礎性重要法律和能源子體系領域的專門法律缺位,這嚴重地制約著國內石油、天然氣資源的勘探和開發。
因此,借鑒美國能源戰略思想,是中國正確處理和化解上述矛盾的重要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