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碳
市場運行效率及市場化水平,通過建立信用體系滿足
碳市場多樣化需求、豐富碳市場治理手段成為推進
碳交易體系的重要思路。
在國家與各試點省市發展改革委的大力推動下,碳交易工作取得了不俗的成績,國家與試點層面的碳交易管理辦法、交易規則等
政策法規陸續出臺,試點
碳排放權交易平臺與國家注冊登記系統建設趨于完備,控排企業
減排意識顯著提升。從兩年來試點碳市場整體運
行情況來看,其交易品種逐步豐富,交易規模不斷上升,截至2015 年5 月末,
北京等七試點交易量已超2200 萬噸,交易金額近7.8 億元,活躍度日益提升的市場前景為
碳金融業務的開展奠定了基礎;同時,各試點履約情況良好,履約率逐年上升,促進各試點省市碳排放強度下降目標的實現。
然而,試點碳市場運行情況也折射出碳交易管理體制所存在的部分問題。首先,碳交易法律體系不完備為碳市場監管與執法帶來障礙,法律缺位與位階的不足使政府部門對碳市場管理手段相對局限,對違約行為的處罰力度相對較輕;其次,當前我國碳交易政策連續性較差, 政府部門對碳市場調控手段較為直接,碳市場透明度有限導致信息不對稱程度較高,提升了碳市場交易成本,不利于形成穩定的市場預期;再次,碳市場自我管理能力有限,政府在市場秩序維護方面占據絕對主導地位,控排企業等相關利益方參與度不足;最后,政府對
核查機構、金融機構等碳交易相關服務商的資質、準入條件等方面管理尚不完善,碎片化程度較高的行業特征及壓價等惡意競爭行為的出現導致其所能提供的碳交易服務質量差異較大,直接影響到碳市場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
因此,優化碳交易管理模式、降低碳市場交易成本、提升市場自我管理能力應成為推動碳市場建設中的新方向,建立信用管理體系以完善碳市場治理模式不失為一種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