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關于哪些國家將簽署新的聯合國氣候協議的討論眾說紛紜,但這都只是流于表面。真正的考驗在于,哪些國家將最終批準、并將氣候協議融入國內法體系。
美國紐約聯合國總部外飄揚的各國國旗,4月22日將在此召開的《巴黎協定》簽署儀式。圖片來源:UN Photo/Joao Araujo Pinto)
4月22日,《巴黎協定》的高級別簽署儀式將在紐約舉行。然而在此之前,各國的注意力已經轉向了協定批準和生效相關事項的進展。
國際非營利性智庫“第三世界網絡(TWN)”發布簡報,竭力主張發展中國家“再等一年”,不要“急于簽署”《巴黎協定》。此番言論引起了小范圍的爭論(詳見此處)。
為了支持自己的主張,該簡報給出了一系列理由,認為巴黎大會上的一些突出
問題還有待商定,因此,需要在協定生效前的臨時談判中保持“政治杠桿作用”:
“不簽署協定是在給發達國家施壓,敦促他們履行自己的承諾,從而影響全局和各國立場,這對發展中國家履行《協定》要求的義務至關重要。”
這一觀點十分重要,也很有意思,不禁讓人想起曾經遲遲無法生效的《京都議定書》。美國退出之后,協議的生效取決于俄羅斯。而直到2004年11月,俄羅斯的批準才姍姍來遲。此時,關于京都議定書實施規則的一攬子協定——《馬拉喀什協定》締結已經三年有余,距離《京都議定書》的出臺更是過去了七年之久。
俄羅斯遲遲不愿批準該協議顯然是出于一種相當簡單的戰略邏輯,即贏取歐洲對其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支持。事實上,《馬拉喀什協定》通過與否就取決于其他工業化國家對加入該協定提出的要求,正如《地球談判公報》所說:
“俄羅斯、日本、澳大利亞和加拿大都很清楚,自身的參與與否決定了《議定書》能否生效,所以他們都不約而同地利用了這一點,企圖壓低加入的“代價”。他們在很多場合都企圖通過打出這張牌,來弱化遵約制度,調低資格條件,減少公眾參與的機會,降低透明度,同時將需要提供的信息縮減到最少”。
因此,將不批準協議作為協商的籌碼也并不令人吃驚。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秘書處的文件顯示,巴黎大會之后還有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此外,不僅《公約》的常規機構正在開展一系列活動,綠色氣候基金的資金籌措和款項支付也在同步進行。
巴黎氣候大會的一些后續工作已經交付《框架公約》新設立的《巴黎協定》特設工作小組(APA)處理。第三世界網絡在簡報中提到,五月即將舉行的《框架公約》會議上,官員選舉(以及選舉系統)會是其首要任務之一。不過,《框架公約》官員選舉向來是一個存在政治考量的程序。
簡報還具體提到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發達國家關于損失和損害、技術轉移以及融資支持等問題的承諾,并指出履行這些承諾的最后期限即將到來。
因此,各國批準《京都議定書》的模式和速度可能會比較有參照意義。
下圖將1997年后的時間分為四段:一、從京都議定書簽署儀式到締結了《馬拉喀什協定》的聯合國氣候大會第7次締約方會議;二、從《馬拉喀什協定》到2004年11月俄羅斯批準《京都議定書》;三、從俄羅斯批準到2005年11月《京都議定書》首次締約方會議;四、首次締約方會議(CMP1)后。
數據來源:UNFCCC
本文在對《京都議定書》批準后的幾個階段進行分析之后取得了一些發現,這些發現可能在今天仍有實際意義:
1 —相當多的國家在《馬拉喀什協定》締結之前就批準了《京都議定書》(43),但1998-1999年間前往紐約簽署《議定書》的國家數量幾乎是這個數字的兩倍(83)。
簽署協議顯示了一個國家加入該協議的意愿,但關鍵還是在于批準。《京都議定書》的生效存在兩個基本條件,其中一個條件是“至少55個國家批準該議定書”。這一條直到2002年中期才得到滿足。而美國、加拿大、俄羅斯和澳大利亞這四個簽署國是導致《議定書》遲遲無法生效的罪魁禍首:。(附帶提一下:最先批準該協議的是斐濟、安提瓜、巴布達以及圖瓦盧等最易受到氣候變化沖擊的小國,這一點和《巴黎協定》相類似,最先批準《巴黎協定》的是斐濟、帕勞和馬紹爾群島)
2 – 2001-2004年是各國相繼批準《京都議定書》的高峰期,即《馬拉喀什協定》締結之后(其中批準最為密集的時間段為2002年,即《馬拉喀什協定》締結后的第一年)。這一點具有廣泛的意義,原因在于《馬拉喀什協定》最終解決了很多不確定因素,尤其是《京都議定書》的會計規則、土地使用的計算以及清潔發展機制相關的問題。
巴黎氣候峰會留下了諸多問題,其中最具爭議的當屬新型
市場機制和透明度相關的問題。要解決這兩個問題可能需要不止一場協商會議。本文認為,在沒有理順這些新的機制之前,各國,特別是那些意圖通過全球市場機制解決本國自主
減排貢獻的國家,是不會批準《巴黎協定》的。
3 – 在俄羅斯批準該協議到《京都議定書》首次締約方會議暨聯合國氣候大會第11次締約方會議在蒙特利爾召開的一年內,有相當數量的國家(30)相繼批準了《京都議定書》(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包含了沙特阿拉伯、委內瑞拉、阿聯酋、科威特和伊朗)。很顯然,各國選取這個時間段的原因在于只有取得正式締約國身份,才能參加《京都議定書》的締約方會議。
本文希望,倘若《巴黎協定》在明年內生效(雖然可能不大),則第三世界網絡有可能會改變其“觀望一下”的意見。沒有取得正式締約國身份就無法參加第一次締約方會議,屆時所有暫不批準協議帶來的談判籌碼都將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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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協議文本發布后,圖比亞娜和法比尤斯與聯合國官員協商(圖片來源:COP21/Flickr)
當然,過去并不代表將來。畢竟《巴黎協定》的目標在于建立一個與以往不同的新型政治框架,鼓勵各國采取比以往更為緊迫的行動應對氣候變化。
近來中美兩國發表聯合聲明,稱將出席4月22日的簽署儀式并簽署《巴黎協定》。隨后,印度也發表了相關聲明(有報道稱印度總理使用了“批準”一詞)。上文所作的猜測可能很快會被證明是錯誤的。
簽署儀式是一項政治活動,目的在于推動各國高層重申在巴黎大會上的承諾,保持履約的勢頭,但本文不禁認為這場儀式不過是一個掩人耳目的煙霧彈。
最終促成《巴黎協定》生效的是批準,而非簽署。不要把協議生效(甚至是在今年內生效)想得太過容易,《京都議定書》多哈修正案至今將近四年,批準過程進展緩慢,應該算是前車之鑒了。
條約的批準不僅僅是程序性工作。第三世界網絡的簡報強調,要想全面構建巴黎氣候協議的構架,各國還需協商掃除一些實質性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