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助推能源變革
應對氣候變化,人類需要同時采取“減緩”和“適應”兩種方式。其中,“減緩”能夠降低氣候變化的速率和范圍,而“適應”則能夠降低對氣候變化的敏感性,從而最終降低由氣候變化所帶來的脆弱性。
“減緩”就是減少排放。在此方面,《巴黎協定》提出了三個革命性的歷史性的目標:一是全球將盡快實現溫室氣體排放達到峰值。全球各國發展狀況、發達程度不盡相同,盡管如此,《巴黎協定》明確了全球盡早“達峰”的決心——共同努力在2030年至2050年間提前實現全球
碳排放凈零。二是到2050年實現
碳中和。即通過計算二氧化碳的排放總量,然后采取植樹造林、碳捕捉與碳封存技術等手段,使碳的釋放與吸收回地球的量達平衡不增加,實現人類所排放的溫室氣體能夠被自然系統吸收、儲存或利用。三是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這是人類社會在減緩氣候變化進程中提出的一個革命性的大方向,意味著本世紀化石能源的終結。而化石能源的逐步退出歷史舞臺,就為非化石能源發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間。
在減緩氣候變化進程的全球協作之外,將“適應”作為一種生存和發展戰略加以強調也吸引了不同國家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人類社會適應氣候變化是不可避免的,其原因在于:氣候變化是從科學現象上來講已經發生的事實。1992年簽署《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時,科學界的評估表明氣候變化“即將發生”,國際社會要攜手預防全球氣候變暖。事實上,近年來科學界多項研究表明,全球氣候早已“發生顯著變化”。要說“減緩”是一項相對長期、艱巨的任務,而“適應”則更為現實、緊迫,尤其對于經濟和社會系統相對脆弱的發展中國家與貧困小島國而言,氣候
問題將首先是“適應”問題。無論采取“適應”還是“減緩”的各種措施,都無法避免氣候變化所帶來的影響,因此,無論從短期或長期來看,人類社會主動采取“適應”措施應對氣候變化必要而迫切。
巴黎氣候大會發出了世界向低碳發展轉型的清晰信號。《巴黎協定》要求現行
減排承諾延續到2025年的國家在2020年更新行動計劃(并提高減排目標),減排承諾延續到2030年的國家也要這么做。目前,已有180多個國家向聯合國提交了自主貢獻文件,涉及全球95%以上的碳排放。
中國也于2015年6月向聯合國提交了自主貢獻文件,提出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將在2030年左右達到峰值并爭取盡早達峰;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至65%。那么盡早實現“達峰”的目標主要通過兩個途徑:一是
節能降耗,通過調整產業結構、推動技術進步等途徑盡量減少能源消耗的增加。二是能源的替代,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改善能源結構。
事實上,在各國提交其“國家自主貢獻預案”(INDC)之前,世界各地的可再生能源裝機的大幅增加是有目共睹的。從全球的角度來看,不僅僅是政治家,包括投資界都把可再生能源發展視為重要領域。G20達成的共識是要逐漸消除對化石能源的補貼,新能源發電成本會不斷下降。這一點,投資界看得也非常清楚,不會向一直依靠補貼生存的企業投資。今天已經發生的趨勢是,投資界紛紛退出化石能源產業,金融界也承諾今后絕不投一分錢到化石能源。化石能源逐漸升高的成本與有限的未來潛力表明——21世紀將是終結化石能源的時代。
那么當全球磨刀霍霍向煤炭,作為全球最大的煤炭生產國和消費國——中國首當其沖。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不僅是中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對國人的一個交代,對全世界的責任擔當。走綠色低碳的道路、推動能源革命是其唯一的選擇。
必須明確的一點是,能源革命是革“能源”自己的命,其核心在于還原能源的商品屬性,為
市場在能源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創造條件。隨著中國新一輪
電力體制改革的推進,能源電力結構的轉型不僅依靠技術創新,市場將在這個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諸如環境成本等外在成本的內部化,將驅使碳價格水平的提高。市場規律下,資本的趨利性也將引導形成有機的良性的循環。這一點表現在,目前,國內外許多煤炭企業在困境中正努力向新能源方向轉型,大力發展風電、太陽能光伏等新能源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