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17年啟動全國碳
市場時間點的臨近,2016年必將成為
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的關鍵時期。自去年9月份以來,關于建設統(tǒng)一
碳市場相關
政策紛紛出臺,這預示著國家層面已經開始積極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工作,預計在2017年下半年,將建成全國統(tǒng)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場,屆時
碳交易“無價無市”的現狀或將被破解。
碳市場規(guī)模或達千億級
實際上,自2011年11月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湖北和
深圳等7個省市開展碳
排放權交易試點以來,相關部門一直在為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做積極的準備,總結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省市的經驗,研究制定《碳排放權交易總量確定和配額分配機制方案》及其他配套細則,確定碳排放權交易覆蓋范圍等。
據悉,從目前的思路來看,相關部門將在總結七個試點地區(qū)經驗的基礎上,重新制定出一套“細則”。根據“十三五”
節(jié)能減排目標和2020年排放峰值的要求,估算出碳排放總量并分解至各地,預計西部以免費分配為主,東部會引入部分有償分配。
雖然全國統(tǒng)一碳市場尚未啟動,但資本的想象空間已經打開。未來我國碳市場的交易量將在30億-40億噸/年,現貨交易額最高有望達到80億元/年,實現碳期貨交易后,全國碳市場規(guī)模最高或將高達4000億元,成為我國僅次于證券交易、國債之外第三大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場。
對于目前各試點市場的狀況,北京理工大學能源與環(huán)境政策研究中心副教授王科認為,由于各試點市場的政策設計不同,交易的活躍程度也不同,湖北、深圳、廣東等地相對交易量比較大,相關配套
法規(guī)、政策比較健全。但總體而言,試點市場發(fā)現的價格,還不能真正反映目前減排的成本,而且各地的碳排放配額不能在不同地區(qū)之間流動和重新配置,所以不能有效發(fā)揮資源優(yōu)化配置作用。
記者了解到,目前,相關部門正在進一步研究制定配額分配機制方案及其他配套細則,研究確定碳排放權交易覆蓋范圍。比如,以控制化石能源產生的二氧化碳為主,主要交易品種為排放配額和中國經核證減排量(
ccer);將
電力、
冶金、
建材等重點排放行業(yè)中排放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企業(yè)納入交易體系(比如:年能源消耗在5000噸以上或年排放溫室氣體在13000噸二氧化碳當量的企業(yè)。
一位參與碳交易體系建設的人士對記者表示,將建立核算、報告與核查體系,頒布全國企業(yè)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辦法,建立
第三方核查機制。建立國家碳交易注冊登記系統(tǒng),通過建立專門的信息化碳交易注冊登記系統(tǒng),準確記錄、跟蹤和管理排放配額持有和交易情況。
這位人士表示,初期以現貨交易為主,條件具備時引入期貨交易及其他相關交易產品。對交易機構進行有效監(jiān)管,并針對碳排放權交易可能存在的風險點,建立健全監(jiān)管制度,明確監(jiān)管部門和監(jiān)管責任。
此外,制定市場調節(jié)機制。綜合采用國家預留配額、出售經核證的自愿減排量、配額有償拍賣、政府資金回購等手段,對市場供需進行必要的調節(jié),確保市場平穩(wěn)運行。
根據國家“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工作計劃”,2014-2015年為準備階段,完成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基礎建設工作,具備啟動交易的條件。2016-2017年為試運行階段,根據出臺的各項
政策法規(guī),逐步將31個省區(qū)市及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范圍。并做好配額的初始分配,啟動市場運行。
王科建議,全國統(tǒng)一碳交易體制的頂層設計,可能會更多地借鑒深圳、廣東、湖北的經驗。當前去產能的大背景下,產能在不同區(qū)域之間會有轉移,在
碳配額的制定中要考慮這個
問題,不然就可能造成比較明顯的不公平。此外,現在的配額核定中更多地采用了祖父法,即參考歷史排放水平,下一步應該考慮采用標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