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碳
市場建設初期應考慮適度分權,從而更有效地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中國模式的成功經驗在于地方發展的沖動和來自底層的創新,
碳市場的成功開展也離不開地方的堅強支持,因此要激發地方的能動性。一是引導地方更為主動參與全國市場頂層設計,特別是要發揮現階段試點地區的示范帶動和突破作用。“一個條例、三個辦法,八個行業、兩種方法,一套制度、一個系統”等都應該充分征求試點和非試點地區的意見和建議,采納和吸取交易試點的經驗和教訓,在全國性文件起草、試行、實施或統一平臺設計、調試、運行等過程中都將地方政府作為主要的利益相關方進行征詢或協商,建立日常通暢的交流機制,使地方知情明政,鼓勵多層次碳市場創新。二是國家和地方共同參與
排放權初始分配,合作確立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案。國家在
碳排放權分配中側重方法、標準、程序和規則的統一以及制定省(市、區)一級的總量分配方案,省(市、區)遵循“向上兼容”的原則可靈活掌握向地區或企業分配配額的方式,包括采取更嚴格的方法和標準、擴大納入門檻、跨區聯合調配、兼顧區域發展特點的行業
政策等,增加地方調控經濟、發展轉型、改善生態和培育新增長點的抓手,而不是單純約束地方、給地方增加壓力和負擔。
(2)通過分權平衡碳治理的財權和事權關系,形成應對氣候變化的改革動力和長效機制。地方在應對氣候變
化工作上仍然存在認識、支持、手段等方面的障礙和
問題,財政投入和工作內容上還不匹配,缺乏參與治理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碳市場的建設是很好的突破口。一是在國家和地方之間做好配額有償使用收益的合理分配以及定向的用途管理,形成低碳資金投入的正循環。參考分稅制的辦法,配額拍賣的收入在中央、省級、地級等部門進行合理分配,鼓勵跨區碳補償機制的創新,參考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建立各級政府低碳發展專項基金,增加用于推動低碳轉型的財政資源,解決當前地方工作中資金投入不足的問題,撬動全社會低碳投資的杠桿。二是充分發揮地方在配額預算和履約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國家對省(市、區)的責任考核機制。實現國家、省(市、區)、企業三級配額預算制,并納入兩會報告范疇,建立國家對地方的責任考核機制,根據國家主體功能區、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等區域發展戰略實施跨區預算和考核,地方綜合調動專項資金審批、政策優惠清單、社會信用、經濟處罰等手段,保障強履約機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