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國家發改委官網發布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的通知,該辦法適用于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水力發電參照執行。
辦法指出,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年發電量分為保障性收購電量部分和
市場交易電量部分。其中,保障性收購電量部分通過優先安排年度發電計劃、與電網公司簽訂優先發電合同(實物合同或差價合同)保障全額按標桿上網電價收購;市場交易電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通過參與市場競爭方式獲得發電合同,電網企業按照優先調度原則執行發電合同。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改能源〔2016〕6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國電投、神華、三峽、華潤、中核、中廣核、中國
節能集團公司: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相關配套文件要求,根據《可再生能源法》,我們編制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