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是通過創新金融手段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是金融體系在減緩氣候變化方面的重要創新機制。隨著“兩省五市”
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不斷發展,圍繞碳
市場的建設,越來越多的銀行、證券公司等非必要相關方也參與到
碳市場中,并相繼開發出了一系列的金融產品和市場工具,尤其2014年11月以來(碳市場啟動約一年后),各碳
排放權交易試點密集出臺各具特色的碳金融創新措施。金融機構的參與在一定程度上盤活了企業碳資產,碳金融創新產品不斷涌現,進一步提高了碳市場的流動性。
截止2015年底,試點開展的碳金融創新共有
碳配額質押貸款、
ccer質押貸款、碳債券、
碳基金、綠色結構性存款、碳配額托管、碳信托、場外掉期合約8種類型。這些碳金融創新可分為融資和投資兩大類,前者以籌集資金為目的,后者則以提高碳市場相關投資收益為目的。
融資類碳金融創新包括碳配額質押貸款、CCER質押貸款、碳債券等。前兩者指利用配額或CCER作為質押物獲得貸款,即通過金融市場使得碳資產持有者(配額或CCER持有者)獲得相當于碳資產估值的融資;碳債券將債權收益與碳資產收益掛鉤,即利用
碳資產管理提高企業融資能力。
投資類碳金融創新包括碳基金、綠色結構性存款和碳配額托管等。前兩者的目的是投資機構通過設立基金或設計結構性存款募集資金,利用所募資金進行碳市場投資(包括配額市場和CCER市場),獲取碳市場收益。托管則是允許碳資產管理機構獲得排放單位一段時期內的配額操作權,進行配額投資操作,獲取碳市場收益。目前的碳基金主要是私募基金,對象是社會公眾;而綠色結構性存款和碳配額托管的對象則是排放單位。
目前,開展碳金融創新的試點地區有湖北、
深圳、上海、
北京和廣東,其中湖北和深圳碳金融創新最為積極。各試點碳金融創新案例如下表所示,各類碳金融創新的運作模式和試點案例將會在后續的文章中具體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