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MRV機制對船舶航運業的影響都有哪些?
3 對航運業的影響
歐盟
MRV機制對船舶的適用采用無歧視原則,因此,雖然對歐盟成員國以外的船旗國主管機關并不具有強制性,但若其船舶想在規則生效后掛靠歐盟港口,就必須由指定
第三方審核后獲得符合證明。另外,這也與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
問題上一貫主張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不一致。
雖然歐盟在制定規則時強調成本效益原則,盡最大可能降低航運企業的額外負擔,如盡量利用船上現有的日志、燃油供應清單(BDN)等手段收集數據。但對于航運企業來說,為了適應MRV機制的
減排要求,勢必要加大對減排技術的投入,提高船舶能效,其營運成本在短期內也將大幅增加。另一方面,歐盟MRV機制要求船舶根據航次性質、運營狀態、航行海域分別統計能耗和CO2排放量的方式與船舶現行做法不一致,航運企業可能需要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并對現有的報表、自動監測和報告軟件做出調整,都會引起管理成本的增加。此外,MRV機制要求船舶報告年度貨運量、航行距離等信息,可能造成航運企業商業敏感信息泄漏。
最后,可能影響國際貿易。歐盟國家憑借其在環保技術上的領先地位,可能會因此而設置綠色貿易壁壘,這對于其它技術、標準落后的國家的國際貿易是極為不利的。國際貿易一旦受阻,即會影響全球經濟的回暖,反過來制約國際航運的復蘇。此外,該機制還可能加大歐盟國家航運企業在
市場的壟斷地位,影響市場的公平競爭,給其它國家的航運業發展帶來極大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