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積極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加快發展低能耗低排放產業;調整優化能源消費結構,降低煤炭消費比重,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嚴格實施能評和環評制度。
二是加快建設
節能減排降碳工程。大力實施節能技術改造、節能技術裝備產業化示范工程;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鍋爐;推進脫硫脫硝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三是狠抓重點領域節能降碳。加強工業、建筑、
交通和公共機構節能降碳工作。
四是強化技術支撐。加強技術創新,實施
節能減排科技專項行動;加快先進技術推廣應用,完善節能低碳技術遴選、評定及推廣機制。
五是進一步加強
政策扶持。完善價格政策,清理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政策,落實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強化財稅支持,整合各領域節能減排資金,加大節能減排投入;落實稅收減免政策;推進綠色融資。
六是積極推行
市場化節能減排機制。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定期發布領跑者目錄;建立
碳排放權、節能量和排污權交易制度,開展項目節能量交易;推行能效標識和節能低碳產品
認證;強化
電力需求管理。
七是加強監測預警和監督檢查。推進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加強運行監測,強化統計預警;完善節能環保
法規標準,強化執法監察。
八是落實目標責任。強化地方政府特別是節能減排降碳目標完成進度滯后地區和能耗排放大省的責任,嚴格控制地區能源消費增長,加強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考核;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動員公眾參與,共同做好節能減排降碳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