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官網發文《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問答》,措辭異常嚴厲,證監會近期在官網密集刊發相關文章,也據傳證監會進入了幾家大型交易場所進行整改工作,后續交易場所將不僅僅在所在地政府嚴厲管理,而且證監會也徹底的表明了態度,這與新任證監會主席上任或許有關。
國家發改委推進的“碳交易”是否需要遵守清理整頓政策?
答:目前,國家發改委等有關部委正在
北京、上海、
深圳等地推進開展
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碳
排放權交易應符合國發〔2011〕38號和國辦發〔2012〕37號文件規定,不得將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采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準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后賣出或賣出后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5個交易日;除法律、行政
法規另有規定外,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
王碩:對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問答》的解讀
雖然這條把38、37號文又搬出來了,但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此向內容是專門寫給那些“特別”的交易平臺,碳排放也好,水資源也好,是因為現在平臺的經營范圍跨度太大,因為在國務院發布的文件中,有明確幾類平臺是屬于監管范圍之外的,為了防止這些擦邊球的產生,把這些可能涉及到大宗商品現貨業務的平臺,統統歸于監管范圍內,其實碳排放這種交易模式,比較適合現貨交易,國家每年有固定的碳排放指標,有些污染嚴重的企業可能會超過排放標準,但是沒有渠道購買,有些環保企業用不完,也想轉讓,這種專業化的平臺,國家也應該予以一定的支持,為企業提供渠道,促進企業
節能減排,承擔起國家環保的責任和義務,可無奈這些平臺缺乏行之有效的盈利能力,尚無法自給自足,只能徘徊在行業邊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