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體系若設計合理、實施到位,既能讓決策者實現碳
減排目標,又能讓企業靈活選擇減排方式。這種體制能驅動創新,并鼓勵相關行業完成甚至超額完成環境
政策目標。
美國的硫化物和氮氧化物
排放權交易體系表明,它能減少履約成本,帶來技術創新和進步。美國二氧化硫排放權交易
市場實踐表明,這一體系通過給企業提供靈活的履約空間,的確促進了相關領域的技術創新。此外,逐漸提高的排放標準在促使
電力企業使用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方面也發揮了一定作用。
試點有哪些經驗教訓?
中國
碳交易7個試點地區第一年累計配額交易量(包括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約為12.47億噸。七省市一共有2052家企業參與試點,
深圳最多,有635家;天津最少,僅有114家。深圳的企業參與門檻是每年排放3000噸二氧化碳,湖北為每年消耗6萬噸標準煤(相當于排放16.5 萬噸二氧化碳)。
目前7個試點地區的懲罰條款差別很大。在深圳,未履約企業或繳納罰款(差額乘以前6個月市場均價的3倍),或沒收下個履約期一定數量的配額(相當于未履約差額)。而在天津,違規企業無需繳納任何罰款,但企業可能無法享受其他政策優惠。
試點經驗表明,配額的分配方法非常重要。“祖父原則”是根據企業的歷史數據發放配額;行業基準原則是根據同行業排放源的
碳強度發放配額。兩種方法的優缺點一直存在廣泛爭議。
另一個比較重要的因素是分配方法能否鼓勵企業進行長期決策。何時發放配額、發放哪一年或哪幾年的配額,有效期多久,配額總量是否會調整,都會影響企業是否買賣配額進行履約。
試點還暴露出重復計算的問題。中國的排放權交易試點項目同時包括直接排放源和間接排放源。例如,發電企業(如電廠)和用電單位(如大型商業建筑)同時參與同一個排放權交易市場,同時被分配配額,互相之間可以進行配額交易。用電單位開展能效項目后,消耗配額較少,可將剩余的配額出售,這時就會出現重復計算。同時,如果發電企業在同一交易地區,由于能效項目使得用電單位用電減少,電廠需要的配額更少;因此,電廠可以出售這樣的盈余配額。用電單位和發電企業銷售盈余配額增加了追蹤排放的難度,并且可能導致排放量和減少量的重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