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實施程序,什么情況方可解除預警?
根據《管理辦法》,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預警管理實行預警發布、預警響應、預警解除3項程序。
“由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布預警并抄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同時在公眾媒體上公開預警信息”,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有關負責人說。
這位負責人還指出,預警響應責任主體接到預警通知后,應當于5個工作日內制定預警響應方案,具體包括:整改要求、整改措施及整改時間、進度安排等內容。同時,還應按照預警響應方案落實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向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預警解除申請。
記者獲悉,預警整改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確需延長的應當報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管理辦法》同時提出,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預警整改情況進行核查,符合整改要求的應當予以解除預警,并在公眾媒體上公開預警解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