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國飛,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環境法學博士研究生,
碳排放權交易湖北省協同創新中心兼職研究員
導讀:我國碳
排放權交易尚處于試點階段,國家層面缺失立法監管,雖有部門規章《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但不過是框架性文件,缺乏配套的操作細則;地方層面則存在監管規
則位階低、不統一、不健全等問題。筆者認為,建設國家碳交易市場已成趨勢,亟須確立一套統一、系統化的風險監管法律保障機制。 當今時代,人類正面臨著氣候變化帶來的嚴峻問題。應對氣候變化、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迫在眉睫,由此催生了碳交易市場。作為一個運作機制復雜的特殊新興市場,其呈現出主體多元性、客體特殊性、利益復雜性、風險多重性、綜合市場性、信息不對稱性等特征。
在實踐中,國內外碳交易市場均存在政治風險、經濟風險、氣候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項目風險、技術風險等這些問題直接或間接、已經或潛在地影響著碳交易市場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以及碳交易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碳交易市場風險雖然具有多重性,但總體上是可控的。筆者認為,規避碳交易市場的風險,重在監管。碳交易市場的特殊性,以及碳交易市場監管議題的跨學科性、跨部門性,決定了對其風險監管必須采取多元模式,而實現多元監管離不開健全的法律保障。據易碳家了解到,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目前于試點階段,國家層面缺失立法監管,雖有部門規章《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但不過是框架性文件,缺乏配套的操作細則:地方層面則存在監管規則位階低、不統一、不健全等問題。筆者認為,建設國家碳交易市場已成趨勢,亟須確立一套統一、系統化的風險監管法律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