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2011年發布能效計劃
2011年,歐盟認為根據2007年來的執
行情況,現有
政策下只能實現
節能10%,要實現節能20%的目標仍需額外努力。因此,歐盟于2011年推出了“能源效率計劃(Energy Efficiency Plan)”,目的是加強節能的執行力度。
根據2011年的能效計劃,如果擬議的2013審查表明歐洲不能實現2020年節能20%的目標,那么可能會考慮提出其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家目標。
這些措施包括:
制定10年國家供熱/制冷計劃;
要求新建和現有工業企業建設余熱發電與熱電聯產項目;
強制使用能源相關產品能耗量標簽和標準產品信息;
要求公共部門包括購買高能效標準產品、服務和建筑;
要求現有250平米以上建筑中年翻修率達到3%;
能源公司必須讓客戶減少能耗,例如
電力和天然氣供應商的強制義務;
大型企業必須完成定期和獨立的能源審計;
成員國應激勵企業采用能源管理系統;
企業應與中小型公司進行最佳實踐的交流;
配套發布《建筑能效標準指令》,《終端能效和能源服務指令》;
耗能產品生態設計要求指令框架(國內照明、電視、待機節電器實施條例);
這些政策的目的是加強節能成效,也必然可以強化溫室氣體
減排,但是在對
碳減排目標可以實現的預期下繼續實施帶有強制性和財政刺激的節能政策,導致了配額價格大幅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