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電改中,如何處理電網的自然壟斷屬性,如何計算過網費一直都是難點。德國最初選擇了一個與其他歐洲國家截然不同的電網使用與過網費計算方案。在德國的電改初期,
電力相關行業協會對于部分規則的制定有著相當大的影響力,這其中有著一定的歷史因素。德國歷史上長期由大量的小國組成,居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強調區域性,反映到電力行業中即區域性的電力壟斷。垂直一體化的大型能源集團和各地政府控制了德國電力幾乎所有的
市場份額。為了更好的劃分地盤,電力行業協會就成為了代表著各方利益進行協商談判的代表人和協調人。電改啟動一個月后,德國電網、發電與工業協會就開始討論市場放開后的相關細則,這就是德國區別于其他歐盟國家的行業協商制度。電網監管方案和過網費的計算方案是歷次協商的焦點。第一次行業協會協商后得出的過網費計算方案較為簡單,即從接入點到發電端之間采用直線距離計算過網費。但是這種計算方法忽略了地理上的電力傳輸和各類附加條件,在公平性上受到了廣泛的質疑。第二次行業協會協商將過網費改為依照電壓等級逐層計算。不久后進行的第三次行業協會協商將負荷同時系數納入到用戶的網絡使用成本計算中,并設計了基于對比法的過網費評價體系,但是由于參與的行業協會制定了對自己有利的條款,導致部分用戶所要交的過網費大幅度提升,引起了這部分用戶的抗議。最終歐盟對德國這一特立獨行的做法進行了干涉。德國于2005年將相應的監管權力收歸政府所有,由德國聯邦網絡局負責。此后德國輸配電價的總額度根據成本加成合理收益法來確定,09年后為了激勵電網運營商控制成本,采取了限制最高收入的監管方法并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