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目標
2009年11月22日,國務院新聞發布會宣布,“到2020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
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并制定相應的國內統計、監測、考核辦法。”2014年9月,發改委發布《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作出長期安排。
十二五目標
“十二五”規劃進一步提出到2015年實現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降低17%的目標。作為約束性指標,該指標將分解落實到各省。
目標分解方案
“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在各地
節能分解目標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了各地“十二五”能源消費結構變化、可再生能源發展狀況和森林
碳匯潛力等因素。
中長期目標
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且努力早日達峰。2030年單位GDP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下降60%-65%(2015年6月30日李克強總理借出訪法國之機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