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ESG信息披露的方法
國際上,政府主要通過修訂法律條款與
第三方標準相結合的方式來制定ESG信息披露規則。主要有以下三種方法:
1.將強制信息披露要求納入法律
法規。各國政府制定明確的法律、法規及管理辦法要求企業ESG信息披露。披露報告形式包括非公開和公開報告(如企業的廢棄廢物排放量)。
2.企業信息披露標準和框架。由非政府組織制定并不斷完善信息披露標準,例如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碳披露標準委員會(CDSB)、國際綜合報告委員會(IIRC)制定的信息披露標準。這些標準大量提供了比政府法律法規要求更加詳盡的信息披露規則,包括企業信息披露報告所需要的披露形式、主題,以及詳細的績效指標。
3.投資指數和投資工具。ESG股票指數也影響著信息披露規則,它們由研究機構或資產管理人提供。這些指數根據專用的公式和分析數據編制,需要大量的數據信息。企業追求指數里較高的排位,這使得有足夠
市場影響力的指數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市場披露標準。英國富時指數FTSE和道瓊斯可持續發展指數DJSI都是成功的范例。
大多數國家信息披露制度依賴于前兩種方法。這些方法旨在激勵企業信息披露,使投資者獲取更多企業信息,信息內容包括:(1)公司對環境、社會所產生的具體影響;(2)公司如何改變目標、戰略,改進經營程序、采取其他具體措施來改善對環境、社會的影響;(3)通過特定的、可比較的定量指標研究公司的實際業績表現。這些指標至少在行業內是可比較的。
雖然每個國家具體的信息披露框架細節不同,但它們都覆蓋了常規的領域,例如GRI框架、ISO26000和其他信息披露框架在主要信息披露規則上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