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濟體制改革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為控制我國溫室氣體排放、實現低碳發展、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溫室氣體排放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國家層面發布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指導與推動我國低碳發展和碳市場建設相關政策性文件。自2007年以來,國家層面發布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具體如下:
國家發展戰略相關
2007年6月3日,國務院發布《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是我國第一部應對氣候變化的全面的政策性文件,也是發展中國家頒布的第一部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方案。本方案明確了到2010年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具體目標、基本原則、重點領域及其政策措施。
2008年10月2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白皮書,全面介紹氣候變化對中國的影響、中國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及中國對此進行的體制機制建設。
2010年7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開展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將組織開展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并確定廣東、遼寧、湖北、陜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慶、深圳、廈門、杭州、南昌、貴陽、保定八市為我國第一批國家低碳試點。通知對低碳試點地區的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包括:編制低碳發展規劃、制定支持低碳綠色發展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為特征的產業體系、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統計和管理體系、積極倡導低碳綠色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等。
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規劃綱要》,其中第二十一章提出“探索建立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和認證制度,建立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
2011年12月1日,國務院發布《“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明確到2015年中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要綜合利用多種措施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并通過低碳試驗試點形成一批典型的低碳省區、低碳城市、低碳園區和低碳社區等,從而全面提升溫室氣體控排能力。
2014年9月1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印發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主要目標,具體包括: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全面完成,低碳試點示范取得顯著進展,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大幅提升,能力建設取得重要成果,國際交流合作廣泛開展等。
2014年11月12日,中美兩國聯合發布《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首次公布了中美2020年后各自的行動目標,雙方均表示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這一人類面臨的巨大威脅,將為了共同利益建設性地一起努力。雙發達成溫室氣體減排協議,美國承諾到2025年減排26%,中國承諾到2030年前停止增加二氧化碳排放。
2015年9月25日,習近平主席和奧巴馬總統聯合發布《中美元首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一方面明確提出我國計劃于2017年啟動覆蓋鋼鐵、電力、化工、建材、造紙和有色金屬等重點工業行業的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另一方面表示將支持其他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包括增強其使用綠色氣候基金資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