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定價機制作為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方案之一,在全球范圍內受到各界的廣泛關注。2015年巴黎氣候大會之前,世界銀行、商業團體和投資者呼吁推出全球性的碳定價機制以應對氣候變化。最終達成的《巴黎協定》文本主要部分并沒有涉及碳定價,但巴黎會議之后,進入2016年初,眾多國際機構對碳定價機制的關注持續升溫,墨卡托全球公共氣候變化研究院(MCC)秘書長Brigitte Knopf撰文稱“2016年將是碳定價之年”。本文整理近期國際機構有關碳定價機制的關注動向,以供讀者參考。
采取碳定價措施實現《巴黎協定》
2016年1月11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發表題為《巴黎會議之后:氣候變化的財政、宏觀經濟和金融含義》(After Paris: Fiscal, Macroeconomic, and Financial Implications of Climate Change)的報告,研究財政
政策在協助各國實施巴黎協定中的作用,呼吁全球所有國家采取碳定價措施實現《巴黎協定》。主要結論如下:
(1)碳定價機制應作為溫室氣體
減排戰略的核心。單個國家實施碳定價機制會給本國帶來許多效益,尤其是減少空氣污染導致的死亡率。
(2)發展中國家實施碳定價機制將建立價格信號,吸引私人資本流向氣候變化減緩領域。也可以對國際
航空和海上燃料征收碳稅,以增加氣候融資。
(3)提高氣候變化適應能力的具體措施取決于各國不同的國情和脆弱性。
(4)如果一個國家傾向于選擇排放交易制度,建議使用最低限價和拍賣津貼來增加收入。
(5)關注碳定價政策在全球各地的擴展,許多國家可能會選擇將碳定價體系鏈接起來,在這一過程中應該考慮制定碳價格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