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革命后溫室氣體急速產生
自從1750 年工業革命之后,人類在產業、科技上,各方面的急速成長,雖然帶來極大的便利,相對地,卻也造成極度的危害。以1997 所通過的「京都議定書」,主要為了削減下列六種導致氣候嚴重變遷、失衡的溫室氣體,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及六氟化硫(SF6)等。而在這些溫室氣體中,尤以二氧化
碳排放量最高,總體影響最大。可惜的是,只要燃燒化石燃料,如煤、天然氣,或燃燒廢棄物及木材等就會產生,再加上,工業革命后,人口急速膨脹,大幅砍伐森林,造成能吸收二氧化碳的綠林減少,二氧化碳上升之速,一度達到無法控制之勢。
另外,影響次高的甲烷,則是生產與
運輸煤、天然氣、石油過程中都會排放外,垃圾掩埋場有機物分解時,以及畜牧都會產生;第三的氧化亞氮,則是來自於農業與工業活動,以及燃燒固體廢棄物與化石燃料所致。而剩下氫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及六氟化硫,則是地球以前根本沒有的氣體,是工業革命后,包括冷氣機、電冰箱的冷媒,滅火器、噴霧器等的化學成分以及鋁製品,還有工業用的半導體、鎂製品、
電力設備等都會產生。
體進入大氣,無法收回,也無法立即被分解,只能靠自然的過程讓它們漸漸消失。可想而知,對地球、對人類的生存有多大的危害。
自訂排碳目標加速達成決心鑑於此,早在1992 年,聯合國大會即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UNFCCC),并從1995 年開始每年舉行締約方大會。1997 年,第三屆締約方大會(COP3)通過《京都議定書》,要求41 個已開發國家,從2005 年到2012 年漸次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當時,一切看似充滿希望,也獲得193個締約方批準。
只是,這項攸關全人類福祉的重要決議,首先,就被當時二氧化碳排放量全球第一的美國所否決。更重要的是,僅局限於已開發國家的規范,姑且不論達成與否,對於世界上主要的排碳國家,開發中的新興國家卻絲毫沒有「約束力」。
這次親身參與盛會COP21 的溫桓正資深專業工程師即表示,「其實,這是可想而知的事,要求減少碳排放,已開發國家或許還可以做到。但,開發中國家,譬如印度、中國這些生產大國,它們正在極力發展經濟,人口又持續增加,怎麼可能用同樣標準來要求它們。」一句話,點出了關鍵,亦突顯這次眾所矚目的COP21,會議中所遭遇的諸多困難。
溫桓正進一步指出,根據《巴黎協定》包括目標、減緩、調適、損失損害、資金、技術、能力建設、透明度、全球盤點等29 條的內容。其中,各方以「自主貢獻」的方式參與全球應對氣候變遷行動,最是COP21 的核心價值。「換句話說,就是每個同意參加的國家訂定自己的減量目標,就是所謂的INDC(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并非外部強行施加,是各國依據自身社會狀況所定之目標,具法律效力)。然后,各國自主性地達成。這麼一來,目標是自己定的,又怎麼好意思『黃牛』,說它做不到。」
因此,與1997 年簽署、2005 年生效的《京都議定書》相較,《巴黎協定》將溫室氣體
減排義務,一口氣從已開發國家,擴大到中國、印度等開發中國家,目前已有184 個國家提交目標,不能不說是COP21 的一大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