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易碳家了解到,
碳信用源于國際氣候
政策的變化以及兩個具有重大意 義的國際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 書》。2005年的《京都議定書》,不僅催生出一個以二氧化碳
排放權為主的
碳交易市場,并且以
法規的形式有力地限制了 相關國家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有了良好的法律基礎,
碳排放 權隨之而來,并衍生為具有投資價值和流動性的金融資產,以其為核心的碳信用應運而生。從《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 公約》到《京都議定書》,再到哥本哈根會議,全球氣候變化和環境
問題越來越受到關注。促進碳
減排、發展低碳經濟、實現 經濟可持續發展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碳信用交易將碳排 放額度作為一種稀缺資源、具備商品屬性進行公開交易,是實現
碳減排的核心經濟手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