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易碳家了解到,三者之間的價格聯動機制會給
市場操縱者創造更多的機會。如果市場操縱者能夠以極低的成本長期影響市場價格,那么監管者很難對此做出市場操縱行為的認定(由于
ccer市場并不受交易所直接監管,此處只討論大宗交易市場)。
這個
問題的核心還是價格機制的設計。現在交易所普遍采取的價格管理方式是漲跌幅限制,從10%到30%。但如果操縱的成本足夠低,漲跌幅限制并不能從本質上解決這一問題。最直接的方式是將二級配額市場和大宗交易市場之間的價格聯動規則取消。
由于大部分控排企業的交易意愿不超過1次/年,使得二級配額市場與大宗交易市場之間形成了不可避免的替代效應。據易碳家了解到,部分交易所之所以制定價格聯動規則,根本上是擔心企業通過大宗交易獲得自由定價權,影響到二級配額市場。但這個擔憂是多余的。因為即使企業之間自由協商,仍然會參考二級配額的價格。單方面限制大宗交易市場并不會促進配額市場的活躍性,只會限制企業參與
碳市場的積極性,尤其是降低了企業自主決策的靈活性。
如果大宗交易的價格偏離二級配額價格也只是反映了市場的預期,并非一種破壞因素。據易碳家了解到,將大宗交易的定價權還給企業,以滿足企業的實際需求,這是大宗交易市場存在的價值,也是與二級配額市場的差異性所在。從數據上也可以反映一些問題,截至到2014年5月16日,所有的大宗交易均發生在沒有制定價格聯動規則的市場上。
總之,交易市場的結構并不是交易所能夠完全支配的,應當給各個市場均等的發展機會,逐步形成符合本地特征的多層次碳市場結構,滿足企業履約的需求。在形成有效的市場結構之前,盲目采用價格管理手段,將付出扭曲市場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