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同市人民政府印發《光伏發電使用林地改革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中提出光伏電站建設的前置條件為:林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陣列使用林地,年降雨量400mm以下的區域覆蓋度低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mm以上區域覆蓋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宜林地和無立木林地,其他地類禁止使用;光伏陣列支架底座必須選用鋼柱式或圓柱形
水泥墩,保證林地性質不改變;光伏陣列支架最低高度不低于1.5米;光伏陣列間距保持在6米以上。
為穩妥扎實做好我市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林地改革試點工作,根據《國家林業局關于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
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15]153號)、《
山西省林業廳關于開展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林地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晉林資發[2015]90號)文件精神,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大同市光伏發電項目使用林地改革試點的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