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5 21:32 來源: 易碳家
本方法適用于供熱企業(單位)和火力發電企業在
A
=(P電*I電+P熱*I熱)*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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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A為企業排放設施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額,單位為噸二氧化碳(t-CO2);
P電為核定年份設施的供電量,單位為兆瓦時(MWh);
P熱為核定年份設施的供熱量,單位為吉焦(GJ),若相關單位不能提供經過第三方核查的供熱量計量數據,則由市主管部門按照北京市不同燃料供熱設施的效率情況進行核定;
I電為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設施供電二氧化碳排放強度的平均值,單位為噸二氧化碳每兆瓦時(t-CO2/MWh);
I熱為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設施供熱二氧化碳排放強度的平均值,單位為噸二氧化碳每吉焦(t-CO2/GJ);